离婚前老公提出做一次(如果一个男人当着孩子的面粗暴的跟妻子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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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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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前老公提出做一次,如果一个男人当着孩子的面粗暴的跟妻子说离婚?
谢邀。粗暴的行为是失去理智的,如果当孩子面都如此,张扬着骨子里的自私与霸道。首先安抚孩子,“拍拍孩子”或“告诉孩子不怕”。在孩子眼里失控的爸爸是野兽,但妈妈会护着他,不要硬顶,激怒他招来皮肉之苦,也会吓着孩子。等环境安静下来,脱离这种环境,和孩子谈谈孩子周围单亲家庭,旁征博引如果妈妈和爸爸分开好不好?这比正面谈要好,把孩子安顿好了,他的咆哮是没有力度的。不管是否离婚,自身有原因要反省改正,如果对方原因,也不要姑息养奸,否则对孩子人格形成不好。如果谁厉害听谁的,就不需要接受文化教育了,不需要文明进步了。有事说事,威胁是以私欲为目的的。
2. 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这一问题首先出题不够严谨,前句“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有关婚内强奸的范畴;后句“属于违法犯罪吗”。违法与犯罪并非同一概念的问题,前置的条件就三个“夫妻”“强迫”“性关系”。证据内容太少,细节不明,答案就不可能是唯一的,何况在我国法律认识上,强奸就是犯罪,没有违法一说。既然出题者非专业人士,那么应该是普通群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我就班门弄斧地谈一下个人的理解:
首先从违法层面上看,前句的情形,若在我国的违法,应该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谓法无明文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婚内性行为是否具有暴力侵害没有明文规定,故就夫妻间强迫性行为这一点,是不能处理的。但是前句内有“强迫”条件,如果这一条件具备“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严重,当事人执意要求处罚的,司法机关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是可以依法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多考虑劝和不劝散,调解协商为主,处罚的实例极为罕见。
其次从犯罪层面上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理论上讲,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的手段,就构成了强奸的条件。问题中“强迫”的手段是有了,而妇女的意志不清楚。要知道在某些情况下,丈夫采用强迫手段,未必是违反妻子的意志的,所以单凭“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无法确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
最后,题主出题的目的,是想了解“婚内强奸”的问题。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婚内存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国内也有过具体的判例,但都是在婚姻非正常期间的情形,而婚姻正常期间的似乎没有。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如果是因此行为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可以以其他罪论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愚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但不接受无理争议,无端叫骂!
3. 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只要妻子追究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强奸。
就法律意义上来说,对强奸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则构成强奸。而这个违背妇女意愿的具体表现就是女方是否报警,如果女方报警追究男方的责任,那么就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女方不报警也不追究,那就谈不上违背妇女的意愿。
然后,咱们再来说这种特殊情况。事实上,这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两个人在打离婚官司期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两个人还算是夫妻关系。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夫妻关系早已经是名存实亡。那么,这时候该参照哪种关系来判定呢?
如果说参照法律关系,那么两个人是夫妻,发生性行为就是双方之间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婚姻关系的建立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让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性行为变得合法。但是,我认为这时候是应该参照情感关系来判定的。
我么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像我们之前老一代人,其实很多人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但是,人家一样生小孩,过日子,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周围的领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而这时候法律上也会是认为他们就是夫妻的。那么,这时候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靠的就不是结婚证了,而是道德伦理。
同样,在这件事中,如果两个人已经闹到了打离婚官司的地步,说白了要不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要不就是为了分财产打官司。基本上已经毫无感情可言,都是在争取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从道德伦理角度而言,这两个人是已经不算是夫妻了,所以,这时候无论是作为妻子还是丈夫,都是没有理由为对方提供生理需求的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客观来讲,就应该被认定为强奸行为。
当然,是不是会追丈夫的法律责任,那还是要看妻子追不追究,如果妻子不追究,那就时自愿发生关系,如果妻子追究,那就因该依法严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4. 为什么男人冷漠的伤害你?
为什么男人冷漠的伤害你,骂你,使性子,却不离婚?
因为离婚对他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啊!他可能还要在离婚中损失一些财产。而不离婚,对他来说,他该玩就玩,该浪就浪,婚姻对他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也没有任何负担,他又何必非要离婚呢?
上次看了一个新闻报道,在离婚的官司中,70%都是由女性提出来的。难道在不幸的婚姻中,双方感受到的痛苦和压抑并不相同吗?
是的,对于一个没有家庭责任感,情感淡漠,自私自利的男人来说,哪怕他明明不爱这个妻子,但是,不离婚他家里就有免费的保姆啊,不离婚他的孩子他就可以不用管啊,反正有人带,有人问,有人给他穿衣吃饭。
相反,离婚的单身男人,如果懒惰成性,不求上进,他是可以在外面花言巧语的找人玩玩,但谁又会真心实意的去帮他带孩子,和他过日子呢?
何况现在再娶个媳妇儿,也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家庭条件的,难道他不考虑这些现实问题吗?
婚姻是一纸契约,但只对有契约精神的人,有责任知羞耻的人有效。对于不遵守社会规则,不在乎良心道义的人,契约对他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他可以大言不惭的用婚姻关系来约束女方,要求女方心甘情愿的为他付出,但是,他自己却依然逍遥自在,可以一边冷漠地嫌弃自己的妻子,伤害她,打击她,一边又享受着她做的热饭热菜和洗干净的衣服。
所以说,为什么男人冷漠的伤害妻子,却又不愿意离婚?很简单,他要享受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权利,在婚姻的这块遮羞布下,他只有得到没有失去,在外面玩够了回去还有一个家,何乐而不为呢?5. 前夫突然提出复婚?
经历过婚姻的人都知道,离婚是令人伤痛的选择。不管离婚原因是什么,再洒脱的人,心底也会不舍和痛苦。离婚二十年再复婚,我感觉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深爱不舍早复婚了。二十年足可以令人脱胎换骨,重获新生,何必再重蹈苦海。
男女经过恋爱走进婚姻的殿堂。彼此都是希望白头偕老。离婚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如果是经历背叛的婚姻,不管时间长短,伤痛如影追随。小时侯听妈妈说过,村里年轻人黑海的故事。他相貌中等,因为人长得黑故大家叫黑海。在父母张罗下早早成婚了。夫妻感情恩爱。他脑子灵活承包鱼塘,夫妻起早摸黑也算收入不错。
他有次到外村送鱼弄伤手,是主顾女儿燕儿帮他包扎。燕儿年轻漂亮,黑海发现自己迷恋上了,整天想着都是她。燕儿知道他已婚总是躲避。但黑海放话他不息代价,誓要娶她为妻。其中不知经历什么,只知道后来燕儿怀孕了。黑海这时候生意已经扩大,附近都是知名人物,他在镇上各建两幢楼房,打算妻子,燕儿各一幢。彼此生活各不相干。
但黑海妻子受不了,共享一夫的屈辱,坚决提出离婚,黑海不肯想享齐人之福。他妻子以死相逼,最后如她所愿。黑海同燕儿婚后生育两子。他前妻带孩子独自过,没有再婚。刚离婚时也是痛不欲生。后来自己学做生意,小孩乖巧听话争气,慢慢走出人生低谷。
二十多年过去了。燕儿身患重病去世。孩子们也独自成家立室。或许是愧疚,又或许是孤单。黑海提出复婚。子女们尊重父母选择,但前妻拒绝了,说多年已习惯独自生活,不想再过保姆式生活。平时跳舞旅游日子逍遥。
人要学会珍惜婚姻。再深爱的人,也不能承受,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离婚了也不要沉溺伤痛。只有过得更好,便是对对方最好的反击。破镜难重圆。
6. 前夫总是骚扰我怎么办?
谢邀!
离婚后,他还来打扰你,这就要考虑下是什么原因了,两个人坐下来好好谈谈,把所有的事都说开了,就行了。有时候,不外乎是两个原因:1.孩子的问题,2.他还舍不得你。第一个原因比较复杂,牵扯到孩子的成长,养育等问题,在这里我就不说了,咱们重点说一下第二个。关于第二点离婚了,不管是他还是觉得你好,还是找不到其他的,还纠缠你,这都是他的不对,往小了说他是胡搅蛮缠,往大了说这是骚扰,给他面子可以找找他的家人,让他们管一管,还是不行的话,你也可以选择报警,当然这是最后的办法。去年的一个同事,就和你说的类似,但是她的是前男友,一直纠缠着不放,她心软就一直拖着,到现在她也找不到男朋友,反而自己越来越累,每天沉这个脸,有时候我就说何必呢,对于这样的人,要不你就和好,要不你就死了他的心,最后也是两家人闹到了派出所。已经没有关系了,面子上过得去就行,如果他脸都不要了,你还有什么理由给他面子,该断就断,不要让自己过得太累。
7. 老公每天晚上在外面玩到很晚回家说他几句就打人?
家暴啊,必须果断,赶紧分开啊![玫瑰]
非要等着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再分开?还是等着出了人命,就此结束?[玫瑰]
作无论男女,既然成了家,结了婚,那就是一份责任,一份义务,不能说天天一下班就回到家里,更不能每天晚上外面玩到很晚吧,有个女的是这么整治她那个每晚出去玩的老公的:老娘每晚9点准时做爱,到点你不回来,会出现啥情况自己琢磨去![玫瑰]
再说了,每天晚上在外面玩到很晚,这样的男人,还结婚干啥?不结婚,多自由,像某达的公子,也不结婚,女朋友换了几十个,比换衣服都频,有人说啥了吗?男女双方,都未结婚,你情我愿,爱干啥干啥,想怎么玩怎么玩,他人无权干涉,因为既不违法又不伤害其他任何人利益,多好?![捂脸]
最最最不可饶恕的,很晚回家,说他几句,就打人,这就是违法了,粗暴的违反了婚姻法,思想观念尚停留在旧社会,以为女人是他的附属品?想怎么着怎么着?这种观念万万要不得,必须通过法律给予严厉的教育,整治![玫瑰]
作为受害方,必须自信,自尊,自爱起来,联合自己的亲友团,拿出法律的武器,对违法行为,不良作风给予严厉痛击![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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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前老公提出做一次,如果一个男人当着孩子的面粗暴的跟妻子说离婚?
谢邀。粗暴的行为是失去理智的,如果当孩子面都如此,张扬着骨子里的自私与霸道。首先安抚孩子,“拍拍孩子”或“告诉孩子不怕”。在孩子眼里失控的爸爸是野兽,但妈妈会护着他,不要硬顶,激怒他招来皮肉之苦,也会吓着孩子。等环境安静下来,脱离这种环境,和孩子谈谈孩子周围单亲家庭,旁征博引如果妈妈和爸爸分开好不好?这比正面谈要好,把孩子安顿好了,他的咆哮是没有力度的。不管是否离婚,自身有原因要反省改正,如果对方原因,也不要姑息养奸,否则对孩子人格形成不好。如果谁厉害听谁的,就不需要接受文化教育了,不需要文明进步了。有事说事,威胁是以私欲为目的的。
2. 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这一问题首先出题不够严谨,前句“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有关婚内强奸的范畴;后句“属于违法犯罪吗”。违法与犯罪并非同一概念的问题,前置的条件就三个“夫妻”“强迫”“性关系”。证据内容太少,细节不明,答案就不可能是唯一的,何况在我国法律认识上,强奸就是犯罪,没有违法一说。既然出题者非专业人士,那么应该是普通群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我就班门弄斧地谈一下个人的理解:
首先从违法层面上看,前句的情形,若在我国的违法,应该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所谓法无明文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婚内性行为是否具有暴力侵害没有明文规定,故就夫妻间强迫性行为这一点,是不能处理的。但是前句内有“强迫”条件,如果这一条件具备“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严重,当事人执意要求处罚的,司法机关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是可以依法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多考虑劝和不劝散,调解协商为主,处罚的实例极为罕见。
其次从犯罪层面上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理论上讲,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的手段,就构成了强奸的条件。问题中“强迫”的手段是有了,而妇女的意志不清楚。要知道在某些情况下,丈夫采用强迫手段,未必是违反妻子的意志的,所以单凭“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无法确定是否是犯罪行为的。
最后,题主出题的目的,是想了解“婚内强奸”的问题。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婚内存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国内也有过具体的判例,但都是在婚姻非正常期间的情形,而婚姻正常期间的似乎没有。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如果是因此行为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可以以其他罪论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愚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但不接受无理争议,无端叫骂!
3. 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大实话:这种情况下只要妻子追究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强奸。
就法律意义上来说,对强奸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么则构成强奸。而这个违背妇女意愿的具体表现就是女方是否报警,如果女方报警追究男方的责任,那么就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如果女方不报警也不追究,那就谈不上违背妇女的意愿。
然后,咱们再来说这种特殊情况。事实上,这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两个人在打离婚官司期间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两个人还算是夫妻关系。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夫妻关系早已经是名存实亡。那么,这时候该参照哪种关系来判定呢?
如果说参照法律关系,那么两个人是夫妻,发生性行为就是双方之间很正常的事情,毕竟,婚姻关系的建立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让两个陌生人之间的性行为变得合法。但是,我认为这时候是应该参照情感关系来判定的。
我么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像我们之前老一代人,其实很多人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但是,人家一样生小孩,过日子,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周围的领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而这时候法律上也会是认为他们就是夫妻的。那么,这时候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靠的就不是结婚证了,而是道德伦理。
同样,在这件事中,如果两个人已经闹到了打离婚官司的地步,说白了要不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要不就是为了分财产打官司。基本上已经毫无感情可言,都是在争取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还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从道德伦理角度而言,这两个人是已经不算是夫妻了,所以,这时候无论是作为妻子还是丈夫,都是没有理由为对方提供生理需求的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客观来讲,就应该被认定为强奸行为。
当然,是不是会追丈夫的法律责任,那还是要看妻子追不追究,如果妻子不追究,那就时自愿发生关系,如果妻子追究,那就因该依法严惩。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4. 为什么男人冷漠的伤害你?
为什么男人冷漠的伤害你,骂你,使性子,却不离婚?
因为离婚对他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啊!他可能还要在离婚中损失一些财产。而不离婚,对他来说,他该玩就玩,该浪就浪,婚姻对他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也没有任何负担,他又何必非要离婚呢?
上次看了一个新闻报道,在离婚的官司中,70%都是由女性提出来的。难道在不幸的婚姻中,双方感受到的痛苦和压抑并不相同吗?
是的,对于一个没有家庭责任感,情感淡漠,自私自利的男人来说,哪怕他明明不爱这个妻子,但是,不离婚他家里就有免费的保姆啊,不离婚他的孩子他就可以不用管啊,反正有人带,有人问,有人给他穿衣吃饭。
相反,离婚的单身男人,如果懒惰成性,不求上进,他是可以在外面花言巧语的找人玩玩,但谁又会真心实意的去帮他带孩子,和他过日子呢?
何况现在再娶个媳妇儿,也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家庭条件的,难道他不考虑这些现实问题吗?
婚姻是一纸契约,但只对有契约精神的人,有责任知羞耻的人有效。对于不遵守社会规则,不在乎良心道义的人,契约对他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他可以大言不惭的用婚姻关系来约束女方,要求女方心甘情愿的为他付出,但是,他自己却依然逍遥自在,可以一边冷漠地嫌弃自己的妻子,伤害她,打击她,一边又享受着她做的热饭热菜和洗干净的衣服。
所以说,为什么男人冷漠的伤害妻子,却又不愿意离婚?很简单,他要享受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权利,在婚姻的这块遮羞布下,他只有得到没有失去,在外面玩够了回去还有一个家,何乐而不为呢?5. 前夫突然提出复婚?
经历过婚姻的人都知道,离婚是令人伤痛的选择。不管离婚原因是什么,再洒脱的人,心底也会不舍和痛苦。离婚二十年再复婚,我感觉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深爱不舍早复婚了。二十年足可以令人脱胎换骨,重获新生,何必再重蹈苦海。
男女经过恋爱走进婚姻的殿堂。彼此都是希望白头偕老。离婚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如果是经历背叛的婚姻,不管时间长短,伤痛如影追随。小时侯听妈妈说过,村里年轻人黑海的故事。他相貌中等,因为人长得黑故大家叫黑海。在父母张罗下早早成婚了。夫妻感情恩爱。他脑子灵活承包鱼塘,夫妻起早摸黑也算收入不错。
他有次到外村送鱼弄伤手,是主顾女儿燕儿帮他包扎。燕儿年轻漂亮,黑海发现自己迷恋上了,整天想着都是她。燕儿知道他已婚总是躲避。但黑海放话他不息代价,誓要娶她为妻。其中不知经历什么,只知道后来燕儿怀孕了。黑海这时候生意已经扩大,附近都是知名人物,他在镇上各建两幢楼房,打算妻子,燕儿各一幢。彼此生活各不相干。
但黑海妻子受不了,共享一夫的屈辱,坚决提出离婚,黑海不肯想享齐人之福。他妻子以死相逼,最后如她所愿。黑海同燕儿婚后生育两子。他前妻带孩子独自过,没有再婚。刚离婚时也是痛不欲生。后来自己学做生意,小孩乖巧听话争气,慢慢走出人生低谷。
二十多年过去了。燕儿身患重病去世。孩子们也独自成家立室。或许是愧疚,又或许是孤单。黑海提出复婚。子女们尊重父母选择,但前妻拒绝了,说多年已习惯独自生活,不想再过保姆式生活。平时跳舞旅游日子逍遥。
人要学会珍惜婚姻。再深爱的人,也不能承受,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离婚了也不要沉溺伤痛。只有过得更好,便是对对方最好的反击。破镜难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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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公每天晚上在外面玩到很晚回家说他几句就打人?
家暴啊,必须果断,赶紧分开啊![玫瑰]
非要等着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再分开?还是等着出了人命,就此结束?[玫瑰]
作无论男女,既然成了家,结了婚,那就是一份责任,一份义务,不能说天天一下班就回到家里,更不能每天晚上外面玩到很晚吧,有个女的是这么整治她那个每晚出去玩的老公的:老娘每晚9点准时做爱,到点你不回来,会出现啥情况自己琢磨去![玫瑰]
再说了,每天晚上在外面玩到很晚,这样的男人,还结婚干啥?不结婚,多自由,像某达的公子,也不结婚,女朋友换了几十个,比换衣服都频,有人说啥了吗?男女双方,都未结婚,你情我愿,爱干啥干啥,想怎么玩怎么玩,他人无权干涉,因为既不违法又不伤害其他任何人利益,多好?![捂脸]
最最最不可饶恕的,很晚回家,说他几句,就打人,这就是违法了,粗暴的违反了婚姻法,思想观念尚停留在旧社会,以为女人是他的附属品?想怎么着怎么着?这种观念万万要不得,必须通过法律给予严厉的教育,整治![玫瑰]
作为受害方,必须自信,自尊,自爱起来,联合自己的亲友团,拿出法律的武器,对违法行为,不良作风给予严厉痛击![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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