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2021年婚姻法结婚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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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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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新婚姻法,2021年婚姻法结婚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得出结论:2021年起,禁止收取彩礼,否则违法!
但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收彩礼行为,在2021年,并不违法!
2. 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怀孕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遭受侵害,除了她自己有权要求赔偿外,她腹中的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文明发展程度怎样,关键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如何,是否真正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指出,这也是此次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
解读二: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轶认为,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大人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这样的修改能够扩及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姓名决定权等,如果不认同父母起的名字也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另有专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也与此相关。
解读三: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监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范围,这将充分发挥监护制度的功能。”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介绍,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而依据这次修改,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的对象。不仅如此,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还可以预先选任好监护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他认为,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体现在草案的很多地方。例如,关于监护人的确立以及监护人履行职责,草案要求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立监护人,强调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草案加宽了我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监护的功能与目的,强调了对被监护人意愿的尊重,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李世刚说。
解读四: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
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这是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作出的新分类,与民法通则相比进步是很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李永军说,总的说来,新的分类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有利于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李永军进一步介绍,横向比较其他国家的法律,新的分类方法也能让我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解读五: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草案,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这个概念,我国法律中一直就有,但叫法不一,如其他组织、非法人单位等。”李永军说。“当前,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从今后出台民法典的角度来考虑,统称为非法人组织,是为了更加适应社会管理需要,有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民事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李永军表示,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草案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如登记、设立、代表、住所、解散等;同时,因非法人组织种类繁多、十分广泛,难以规定过细,草案的规定方式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解读六:“QQ币”、网游装备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
杨立新还提出,希望能将“数据信息”进一步精准规定为“衍生数据”。他说,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经过计算、聚合后,会形成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应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加以明确,并且依此创立数据专有权。
解读七: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近些年,因见义勇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这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矛盾点。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首先,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其次,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再次,“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3. 2022婚姻第三者插足法最新规定?
1.严重者会坐牢
(1)其中一个就是一定要注意,如果夫妻之间有出轨,而其中一人是现役军人配偶。那么属于破坏军婚,这种情况出轨对象是会被判坐牢的。
(2)当然如果是已经结婚的情况下有重婚情况,或者是损害他人健康,侵占他人财产,这些都是会造成坐牢的严重后果,会按照刑法依法判处。
2.净身出户
当然如果是出轨的话,其中有财产转移或者是非法同居重婚,以及家暴弃养的情况出现,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法院直接叛离的同时,净身出户。
2022婚内出轨新处罚
一、《民法典》对出轨的处理是什么?
《民法典》对出轨的处理是: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同居,并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内出轨是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是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社会现象,出轨区分为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二、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明确知道一方出轨自己是无过错方,因为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必须知道自己是否获得赔偿,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通常来说:
(1)无过错方获得赔偿,依据过错方的过错情形来确定,有以下四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获得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婚姻法究竟能保障人们什么?
何为法律?我想法律建立的初衷是以立法之准绳来约束人们自律。但无赖丈夫出轨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就是孔先生和静女士的故事,,,,,,
孔先生和静女士已经结婚八年了,家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七岁,女儿四岁。婚后两人共同努力工作在当地市里买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孔先生每天去工地拆迁,静女士也在房子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半天班,方便照顾儿女上学起居。生活已然步上正轨,而且父母健在,一儿一女即有龙凤之意,也寓意家庭祥和。
正当所有人都在羡慕这对夫妻的时候,这个家庭却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孔先生开始对两个孩子越发的不耐烦,不仅脾气大变,对父母也是冷眼相待。
孔先生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多次离家出走。由此夫妻二人也多次吵架。正当别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静女士收到的一封短信揭开了真相。
原来这是一个女人发来的,其大意是孔先生一会就到家,让静女士出去接一下。
当静女士问这个女人是谁的时候,这个女人果断的回答她是一名小三(以下我们称呼她三小姐)。
三小姐来势汹汹,不断的对静女士发来辱骂性短信和电话,内容恶毒至极。从那以后,夫妻不断争吵。孔先生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掐着静女士的脖子扬言要弄死她。
静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去了娘家,当娘家人劝她离婚的时候,静女士哭着说她可怜两个孩子,怕他们今后会受苦。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无论外界风雨多大,静女士就在那里保护着她的两个孩子。
即使三小姐说了她已怀孕的事实,
即使三小姐骂两个孩子是野种,
即使孔先生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即使孔先生以各种打砸电视机、茶几、砸门的方式来逼迫她离婚,
即使孔先生转移房产让静女士净身出户,,,,,,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当我看见静女士那红肿的眼睛和无助的表情的时候,我的心好像被一块石头压在了心头喘不过气来。我在想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她太顾家了反而让孔先生如此狠心没有了家的概念?我实在想不明白世界上竟有如此心狠之人,我同时也想不明白法律能为现在的她做些什么。
告孔先生出轨?可静女士手里没强有力的证据,就连三小姐在哪都不知道。私下离婚孔先生只给一个女儿。走法律程序好像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哪里还有家产。
静女士的故事还在继续,如果离婚已成定局,我希望往后的时光静女士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希望她的孩子能够被善待。也希望法律能给到她应得到的。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一个小三她凭什么如此张狂?一个无赖丈夫他又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好像一切的一切都颠倒了过来。
这是一个农村的故事也是中国三四亿农民普遍发生的故事。即使静女士身处黑暗,但我相信法律将会照亮中国的每一片土地。
任何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都将会收到惩罚!
如果你要问我《婚姻法》能保障人们什么?我想说《婚姻法》是能给人带来希望的,它能够为一个身处黑暗的女性提供方向,能够成为普通民众最坚实的后盾!
5. 为何说宁娶寡妇?
『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是古时候的一句俗语,其中:
寡妇——是指死了丈夫的女人,称为寡妇生妻——是指丈夫还在世,但因为一些原因而被休了的女人。“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两句话放在古时候来看,还是非常有道理的,比如:古时候战乱四起,几乎家里的男人都会被征去当兵打仗,很多人都战死在了沙场,从而导致家里的女人变成了寡妇,再加上古时候的女人都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长大,因此贤良淑德是她们的代名词,这种女人依然能正常生育、依然能正常生活、依然能孝敬公婆,所以叫:宁娶寡妇!
还有一种女人,那就是“生妻”,因为古代的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叫“七出三不去”,大致意思是正常情况下,法律上是不允许休妻的,除非妻子犯了七出之条(并且还要不涉及“三不去”的规定),即:不孝双亲、无子、妒、淫、盗、疾、多言,因此但凡被男方休了的妻子/媳妇,肯定都是品德或某些地方极差的女子,所以叫:不娶生妻!(关于七出三不去的意思,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
但是在如今这个文明的社会,笔者认为还用“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两句话来衡量寡妇和生妻就有点不妥了,因为现在并不是战乱四起的年代,大家也不再受儒家思想的左右,并且法律上也没有禁止离婚这条规定,所以夫妻双方过得幸福,那就一直过下去,过得不好的话,分分钟都可以离婚!
在此,笔者想说一点自己的见解,有不妥之处还望海涵“宁娶寡妇,不娶生妻”,我认为可以改一下,改成“宁娶生妻,不娶寡妇”,理由如下:
通过上文,咱们已经知道寡妇和生妻的意思了,现在大多数寡妇都是因为伴侣生病死亡,或者意外死亡造成的,但在出事之前他们的感情大多都是没问题的,所以伴侣的突然死亡,只会让她更记得他的好,以至于日后即使再嫁,在她心里依然还是会想着前夫,试问那个男人能忍受躺着自己身边的媳妇,心里却一直想着别的男人呢?
而生妻则不同,一般都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此时双方心里都是彼此厌恶的,可以说毫无感情可言,所以如果生妻再嫁,心里也不会再想着前夫,这应该是每个男人都希望的事吧!
6. 如果中国取消了婚姻法?
这位网友好!恕我直言,您的发问是什么意思,能告诉您的具体想法吗。
一,恕我直言说你一句“无聊”(无恶意)。
二,婚姻法是国家法律,全世界近200多个国家,地区,估计,没有婚姻法立法的国家,地区少之有少。
三,婚姻法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婚姻关系(可以离婚)的人身,配偶,亲属,财产等等的行为规范,规距。 婚姻法从宏观讲属民法范畴,其含盖的内容方方面面。
男女到了适婚年令,依法申请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一对异性即依法确立了夫妻关系。 您所问,取消婚姻登记,是什么意思,估计,您想要的生活吗。
人为万物之灵,之首,有不文明到文明有一步步渐进,发展,进步文明的历程。
婚姻法是规范人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基本法律,也是对古有传统文化,历史,“传宗续代”的创新。 由上,今天人们的三观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文化多元,包容在恋,婚,嫁,离方面有一些“反常”,离婚走高是现实。
离婚率走高与取消婚姻法没有什么关系。
因此,我的态度应是国家进一步完善,细化婚姻法关于结婚,离婚等方面的内容。
没有规矩,何来方圆。 7. 新婚姻法2021离婚规定?
一、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二、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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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新婚姻法,2021年婚姻法结婚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得出结论:2021年起,禁止收取彩礼,否则违法!
但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收彩礼行为,在2021年,并不违法!
2. 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怀孕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遭受侵害,除了她自己有权要求赔偿外,她腹中的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文明发展程度怎样,关键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如何,是否真正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指出,这也是此次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
解读二: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轶认为,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大人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这样的修改能够扩及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姓名决定权等,如果不认同父母起的名字也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另有专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也与此相关。
解读三: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监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范围,这将充分发挥监护制度的功能。”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介绍,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而依据这次修改,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的对象。不仅如此,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还可以预先选任好监护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他认为,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体现在草案的很多地方。例如,关于监护人的确立以及监护人履行职责,草案要求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立监护人,强调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草案加宽了我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监护的功能与目的,强调了对被监护人意愿的尊重,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李世刚说。
解读四: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
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这是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作出的新分类,与民法通则相比进步是很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李永军说,总的说来,新的分类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有利于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李永军进一步介绍,横向比较其他国家的法律,新的分类方法也能让我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解读五: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草案,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这个概念,我国法律中一直就有,但叫法不一,如其他组织、非法人单位等。”李永军说。“当前,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从今后出台民法典的角度来考虑,统称为非法人组织,是为了更加适应社会管理需要,有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民事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李永军表示,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草案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如登记、设立、代表、住所、解散等;同时,因非法人组织种类繁多、十分广泛,难以规定过细,草案的规定方式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解读六:“QQ币”、网游装备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
杨立新还提出,希望能将“数据信息”进一步精准规定为“衍生数据”。他说,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经过计算、聚合后,会形成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应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加以明确,并且依此创立数据专有权。
解读七: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近些年,因见义勇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这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矛盾点。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首先,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其次,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再次,“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3. 2022婚姻第三者插足法最新规定?
1.严重者会坐牢
(1)其中一个就是一定要注意,如果夫妻之间有出轨,而其中一人是现役军人配偶。那么属于破坏军婚,这种情况出轨对象是会被判坐牢的。
(2)当然如果是已经结婚的情况下有重婚情况,或者是损害他人健康,侵占他人财产,这些都是会造成坐牢的严重后果,会按照刑法依法判处。
2.净身出户
当然如果是出轨的话,其中有财产转移或者是非法同居重婚,以及家暴弃养的情况出现,那么很有可能会被法院直接叛离的同时,净身出户。
2022婚内出轨新处罚
一、《民法典》对出轨的处理是什么?
《民法典》对出轨的处理是: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同居,并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内出轨是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是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社会现象,出轨区分为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二、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明确知道一方出轨自己是无过错方,因为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2、无过错方必须知道自己是否获得赔偿,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通常来说:
(1)无过错方获得赔偿,依据过错方的过错情形来确定,有以下四种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获得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婚姻法究竟能保障人们什么?
何为法律?我想法律建立的初衷是以立法之准绳来约束人们自律。但无赖丈夫出轨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就是孔先生和静女士的故事,,,,,,
孔先生和静女士已经结婚八年了,家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七岁,女儿四岁。婚后两人共同努力工作在当地市里买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孔先生每天去工地拆迁,静女士也在房子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半天班,方便照顾儿女上学起居。生活已然步上正轨,而且父母健在,一儿一女即有龙凤之意,也寓意家庭祥和。
正当所有人都在羡慕这对夫妻的时候,这个家庭却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孔先生开始对两个孩子越发的不耐烦,不仅脾气大变,对父母也是冷眼相待。
孔先生开始不去上班并且多次离家出走。由此夫妻二人也多次吵架。正当别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静女士收到的一封短信揭开了真相。
原来这是一个女人发来的,其大意是孔先生一会就到家,让静女士出去接一下。
当静女士问这个女人是谁的时候,这个女人果断的回答她是一名小三(以下我们称呼她三小姐)。
三小姐来势汹汹,不断的对静女士发来辱骂性短信和电话,内容恶毒至极。从那以后,夫妻不断争吵。孔先生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掐着静女士的脖子扬言要弄死她。
静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回去了娘家,当娘家人劝她离婚的时候,静女士哭着说她可怜两个孩子,怕他们今后会受苦。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无论外界风雨多大,静女士就在那里保护着她的两个孩子。
即使三小姐说了她已怀孕的事实,
即使三小姐骂两个孩子是野种,
即使孔先生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即使孔先生以各种打砸电视机、茶几、砸门的方式来逼迫她离婚,
即使孔先生转移房产让静女士净身出户,,,,,,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当我看见静女士那红肿的眼睛和无助的表情的时候,我的心好像被一块石头压在了心头喘不过气来。我在想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她太顾家了反而让孔先生如此狠心没有了家的概念?我实在想不明白世界上竟有如此心狠之人,我同时也想不明白法律能为现在的她做些什么。
告孔先生出轨?可静女士手里没强有力的证据,就连三小姐在哪都不知道。私下离婚孔先生只给一个女儿。走法律程序好像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哪里还有家产。
静女士的故事还在继续,如果离婚已成定局,我希望往后的时光静女士能够有一个好的归宿,希望她的孩子能够被善待。也希望法律能给到她应得到的。
文章的最后我想说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一个小三她凭什么如此张狂?一个无赖丈夫他又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好像一切的一切都颠倒了过来。
这是一个农村的故事也是中国三四亿农民普遍发生的故事。即使静女士身处黑暗,但我相信法律将会照亮中国的每一片土地。
任何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都将会收到惩罚!
如果你要问我《婚姻法》能保障人们什么?我想说《婚姻法》是能给人带来希望的,它能够为一个身处黑暗的女性提供方向,能够成为普通民众最坚实的后盾!
5. 为何说宁娶寡妇?
『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是古时候的一句俗语,其中:
寡妇——是指死了丈夫的女人,称为寡妇生妻——是指丈夫还在世,但因为一些原因而被休了的女人。“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两句话放在古时候来看,还是非常有道理的,比如:古时候战乱四起,几乎家里的男人都会被征去当兵打仗,很多人都战死在了沙场,从而导致家里的女人变成了寡妇,再加上古时候的女人都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长大,因此贤良淑德是她们的代名词,这种女人依然能正常生育、依然能正常生活、依然能孝敬公婆,所以叫:宁娶寡妇!
还有一种女人,那就是“生妻”,因为古代的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叫“七出三不去”,大致意思是正常情况下,法律上是不允许休妻的,除非妻子犯了七出之条(并且还要不涉及“三不去”的规定),即:不孝双亲、无子、妒、淫、盗、疾、多言,因此但凡被男方休了的妻子/媳妇,肯定都是品德或某些地方极差的女子,所以叫:不娶生妻!(关于七出三不去的意思,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
但是在如今这个文明的社会,笔者认为还用“宁娶寡妇,不娶生妻”这两句话来衡量寡妇和生妻就有点不妥了,因为现在并不是战乱四起的年代,大家也不再受儒家思想的左右,并且法律上也没有禁止离婚这条规定,所以夫妻双方过得幸福,那就一直过下去,过得不好的话,分分钟都可以离婚!
在此,笔者想说一点自己的见解,有不妥之处还望海涵“宁娶寡妇,不娶生妻”,我认为可以改一下,改成“宁娶生妻,不娶寡妇”,理由如下:
通过上文,咱们已经知道寡妇和生妻的意思了,现在大多数寡妇都是因为伴侣生病死亡,或者意外死亡造成的,但在出事之前他们的感情大多都是没问题的,所以伴侣的突然死亡,只会让她更记得他的好,以至于日后即使再嫁,在她心里依然还是会想着前夫,试问那个男人能忍受躺着自己身边的媳妇,心里却一直想着别的男人呢?
而生妻则不同,一般都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此时双方心里都是彼此厌恶的,可以说毫无感情可言,所以如果生妻再嫁,心里也不会再想着前夫,这应该是每个男人都希望的事吧!
6. 如果中国取消了婚姻法?
这位网友好!恕我直言,您的发问是什么意思,能告诉您的具体想法吗。
一,恕我直言说你一句“无聊”(无恶意)。
二,婚姻法是国家法律,全世界近200多个国家,地区,估计,没有婚姻法立法的国家,地区少之有少。
三,婚姻法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婚姻关系(可以离婚)的人身,配偶,亲属,财产等等的行为规范,规距。婚姻法从宏观讲属民法范畴,其含盖的内容方方面面。
男女到了适婚年令,依法申请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一对异性即依法确立了夫妻关系。您所问,取消婚姻登记,是什么意思,估计,您想要的生活吗。
人为万物之灵,之首,有不文明到文明有一步步渐进,发展,进步文明的历程。
婚姻法是规范人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基本法律,也是对古有传统文化,历史,“传宗续代”的创新。由上,今天人们的三观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文化多元,包容在恋,婚,嫁,离方面有一些“反常”,离婚走高是现实。
离婚率走高与取消婚姻法没有什么关系。
因此,我的态度应是国家进一步完善,细化婚姻法关于结婚,离婚等方面的内容。
没有规矩,何来方圆。7. 新婚姻法2021离婚规定?
一、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二、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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