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关系不正常(子女又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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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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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女关系不正常,子女又是怎么想的?
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一旦达到适婚年龄,父母就会把子女的恋爱结婚当成是家庭的一桩大事。在一起生活的,时常会听到父母的关心话语。有些因学习、工作、心理等因素暂时不想结婚的青年,在没完没了的催婚面前,会产生厌烦甚至抵触情绪和抗拒行为。然而,如何看待父母的催婚行为呢?下面和青年朋友们作一个小小的交流。
一、传统意识根深蒂固。
子女一旦达到婚恋年龄,按照自古以来不成文的传统习俗,父母希望子女恋爱结婚、成家立业。家庭的亲友以及左邻右居也会过来关心,形成一定的社会和舆论压力。如果子女不能按时婚嫁,则被视为父母的罪过加以谴责。所以父母把子女婚事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让子女幸福是自己的应尽义务。因此在必要时,催促子女结婚成为必然,这与绝大多数人的观念和愿望也是一致的。
二、父母催婚是爱的体现。
父母最关心的就是子女,甚至可以把自己的生活置之度外,竭尽全力为子女着想,从胎教、入托到上学、就业,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让其享受最好的生活条件。子女成年以后,婚姻大事便摆上日程。在子女婚恋不顺时,不惜亲自上阵,替子女征婚相亲,还得提前置备尽可能丰厚的房车、用品等生活资产,建好“安乐窝”。但当子女大龄时,难免心急,便滋生催婚念头,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逼婚,这些都是因爱而为,希望子女一生幸福。
三、子女现状引发父母催婚。
父母为何催婚也得从自身找找原因。《婚姻法》法定结婚最低年龄为男22女20。子女成年后如能正常交友、涉足恋爱、谈婚论嫁,父母一般是不会多操心的;如果子女年近30或30出头,父母怎能无动于衷?父母希望子女正常结婚生子,有一个圆满的人生,更以防人生不测,遭遇异常,留下遗憾。
四、摆正成家和立业的关系。
父母催婚是想让子女早日成家。成家和立业其实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冲突,可以兼得并且相互促进。繁衍后代,是人类的本能和责任。没有后代,业绩再突出,事业再成功,也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成为人生的重大缺憾。人生短暂,不能单纯为了学业、事业和财富,牺牲青春和幸福。
五、对父母时刻怀有感恩之心。
对每个人来说,父母是最伟大的,给了我们生命并培养成人,恩情似海!“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婚姻包办婚姻,历时数千年,社会仍在进步;如今虽进入文明社会,父母在子女婚姻问题上提点正当建议和愿望,一点也不过分。应该尊重父母的良苦用心,力争在父母意愿与个人要求上找个平衡。对待父母的催婚,千万不能反感或抵触,更不能以离家出走、断绝关系等过激行为相威胁,那会让父母痛心和失望。
六、加强沟通力求共识。
在婚恋问题上,子女要多和父母沟通,适时报告想法、打算、行动以及效果等信息,尽量让父母放心;也能使父母的催婚方式更贴近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择偶时间、条件等方面倾听父母意见,尽可能达成共识。有时父母的参与和把握真的很必要,毕竟父母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可以弥补自己工作忙、交际少、性格内向等不足。切不可一意孤行、固执己见,到头来后悔莫及。
随着时间的流逝,自己渐渐会感觉到父母催婚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如果方法上有些问题,那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改进的。大龄男女都要正确地看待父母的一番苦心,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父母的愿望,一起加油吧!
2. 同性恋是正常的吗?
现在大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同性之间不能生孩子,违反了人类繁衍的规律”“同性恋会传播艾滋病,对人类有害”
你听过上述观点吗?你同意上述观点吗?如果说他们的观点是对的,同性恋有百害而无一利,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同性恋的基因能流传下去?或者,如果同性恋不能有后代,同性恋的基因不能传下去,那么为什么古有龙阳之癖,今有断背拉拉,为什么同性恋会一直存在呢?你是否听过达尔文的故事:他来到一座小岛,发现岛上的昆虫都是无翅或者残翅,没有翅膀很大的品种。原来岛上常年大风,翅膀大的昆虫都被刮到海里去了,所以大翅膀的基因被自然选择淘汰了,留下了残翅和无翅。也就是说,如果某种基因是不利于适应环境的,那么拥有这种基因的个体会被环境淘汰。但同性恋并没有被淘汰。所以我们得出第一个结论:1.同性恋基因并非百害而无一利,它也是适应环境的。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有人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呢?其中提到一个黄金法则:天生带来允许,文化带来封闭。
既然同性恋出现了,并且能一直延续,说明现实世界存在同性恋生存的土壤,同性恋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如果真像网友说的百害而无一利,早就被异性恋集结起来消灭了。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少数”,而不是“性变态”。而且我们对“正常”的定义似乎有一点问题:看看上面网友的观点,归结起来,本质上就是:“和大多数人不一样。”但“不一样”就是不正常吗?这样的观点也未免有点骄傲自大了。在同性恋眼里,我们异性恋是不是也是不一样的?——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说他们才是正确的,我们才是变态?其实我们的做法和上面说的没有区别,只是我们人多,掌握了舆论。如果全世界的统治者都是同性恋,他们说同性恋才是正常的,异性恋是不正常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自处?让我们用女权运动来类比一下。举例来说,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实行民主,但女性没有独立的法定地位。除了少数例外,女性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参加哲学讨论。所有雅典的政治领袖,哲学家,商人,没有一个是女性。难道有什么生物学根据,证明女性真的不适合从事这些行业吗?当然不是,默克尔,撒切尔夫人等人已经证明给我们看了:女性当领导人不一定比男人差。现代的各种女学者,女性CEO也不会同意的。所以说,只是当时的文化不允许女性担任这些职位,而不是女性生来就不能胜任这些职位。有趣的是,在古代,中西方都有关于同性恋的记录。在古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宙斯不但与姐姐赫拉有不伦之恋,还化为雄鹰,将放牧的美少年伽倪墨得斯掳到奥林匹斯山欢爱。而同时期的中国先秦时代,也诞生了“龙阳之好”、“分桃之爱”等脍炙人口的同性恋故事。
西汉是同性恋特别引人注目的历史时段,因为刘氏皇室似乎有着遗传性的同性恋取向,从高祖刘邦到哀帝刘欣,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有男朋友,如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闳孺,文帝有邓通,景帝有周仁,昭帝有金赏,武帝有韩嫣、韩说、李延年,宣帝有张彭祖,元帝有弘慕,成帝有张放,哀帝有董贤
结论2:可见,只是现在的文化认为同性恋不正常,而不是同性恋生来就不正常。这是文化带来的封闭。还有一些网友说:“我不反对同性恋,但我认为不应该宣扬同性恋。”还是用女权运动来对比。我们现在都认可女性和男性是平等的,男性有的投票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女性也有。但以前女性没有这些权利的时候,女权运动的发起人振臂高呼的时候,男人们可能也说:“我不反对女性有这些权利,但我认为不应该宣扬女性有这些权利。”背后的逻辑就是:“你不应该宣扬少数人的权益,因为他们已经正当享有了。”但事实是什么呢?大部分人还是不接受同性恋,他们还是会受到人们异样的眼光。即使是我自己,在路上看到同性恋也会多看几眼。就像女权运动,开始走出家门去工作的女性,拿着选票走近投票箱的女性,一开始也一定是承受着异样的眼光的,但因为一代代女权主义者的争取,我们现在已经觉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图片来源于网络所以很多社会学家是鼓励同性恋者发声的——在大家把同性恋当成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之前,在大家不再对他们抱以异样的眼光之前,在政府不再把同性恋当做是性变态而禁止放上荧幕之前,鼓励他们发声。相信未来,同性恋也会被广泛接纳:大街上看到有两个男生接吻,行人匆匆走过,没有多看一眼。某个明星宣布自己出柜,就像明星宣布自己恋爱了一样平常。包容是个人和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
这样的未来一定会到来,不一定在我的时代。我能做的就是让它快一点来,让同性恋者——他们也是正常的人类——少受一些苦难。最后的话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还是觉得同性恋是不正常的,是不对的,还是无法接受身边出现同性恋,这是正常的,这不怪你。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受到特定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
从小的教育和身边人的教诲都告诉你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几十年的积累,很难被一篇文章扭转。就像你回到古雅典,跟他们说男女平等,他们也不会认可,他们会觉得你是个笑话。(我自己遇到身边的同性恋,即使理智上知道这是正常的,但潜意识层面还是会觉得他们很特别。因为我也是受这样的教育长大的)观念的转变一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3. 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
情形一:女方是不是满14岁的幼女。
如果女方是未满14岁的幼女,按《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理,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是不满14岁的幼女,无论发生性关系是不是采取了强制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
不过针对这一条,最高院于2003年有一个批复:“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虽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但在行为人的确不知道情的情况下,若情节显著轻微,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情形二:女方已满14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本题题干已经明确说明:“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女方是在性关系结束之后“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的,所以本题不构成强奸。
但是学理归学理,现实归现实。一旦女方报案,男方在发生性关系之后必须会陷入“涉嫌强奸”的尴尬境地,于是这里就有一个举证的问题:警方是否能够取得足以证明男女实施强奸的证据?有些人说证据只有女方的口供,这是不了解司法实践了。口供是很重要的证据,在刑侦资源不足、刑侦技术有限的当下,“仅凭口供不能定案”的原则在很多时候没有被普遍遵守也是事实。但这不意味着该案证据只有女方的口供。
针对强奸罪,已经形成了较为详细的、有体系的询问方式,从中得到一定的事件线索。将这些线索与双方的口供相对比,可以大体还原事件发生的现场。比如女方说是强奸,那双方为什么达成合意同至事件发生地?之前是否相识并已经发生过性关系?事发当天女方有没有机会逃走?有没有反抗?如果有反抗身上是否有伤?衣服是否有拉扯痕迹?是否有求救,并且被人所看到?这一切都会与双方的口供相结合,形成一套证据链,最终供警方认定是否需要移送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开始自愿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的情形多半源于嫖资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同样也使得法律不得不复杂起来。
4. 男女关系特别亲密?
纯友谊有吗?大部分都说没。可我认为还是有的。
在一个营业部,新招了一名姑娘,她生性开朗,又善和人沟通。所以门市部七八个男男女女职工都与她关系融洽。
随着时间推移,她特别对这部门负责人(男),关心倍增。
每当中饭时间,都她帮着去食堂拿饭菜,还二人拼着吃,这样菜的花样就翻倍,吃好后,基本上又是她去拿回餐具或洗。还自费买他喜欢吃的水果零食。
这样,有的人就开始窃窃私语啦。“看,真会拍马屁,她这样付出,无非是想要他帮忙,转为正式职工,借桥过河。如过了河,她还会这么好吗?”但她仍不予理会,日复一日坚持着初心。
她心底无私,就做事落落大方。根本不忌惮别人的异样眼光。有次,这男的休息,在老婆单位。她也来了,与男人一家谈天说地,还与他五岁儿逗笑打闹,整整一天充滿了欢声笑语。
第二天,女方单位同事就问他老婆了,“昨天来的姑娘是那里的?”“哦,是我老公手下的。“哦,嗯”但明显持怀疑眼光。
她他关系也可说特别亲密。饭菜一同吃,变着买他喜欢吃的。而且是日复一日。在与他交往中,外人总误以为他们是情侣。
但他她心中都有底线,绝不去踩踏。心底无私坦荡荡,没有做出格一丁点事。这纯友谊健康正常。
现姑娘已结婚,新婚喜宴,他携同全家,去喝了喜酒,还送上个大红包。现他们两家有事或节日互相走动,这纯真友谊继续朝前走着。
5. 女生说感觉你不正常怎么回复?
当一个你喜欢的女孩子说你不正常的时候,你应该要怎么回复呢?在面对这种场景的时候,很多男生都表示束手无措,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正确回复女生的问题,我认为针对这种情况的,还是要理性的看待,因为我们要首先分析女生的心理是什么。
如果说你一个喜欢的女孩子对你说不正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大部分的男生都会觉得心慌意乱,大部分的男生会觉得伤心,我觉得这都是非常正常的现状,因为这种情况下,男生可能会觉得是女生在拒绝你,但是我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是应该要分情况去讨论,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们应该去分析女生的心理,如果说女生表现出了一种非常明显的拒绝你的态度,那么她说你不正常,那么可能就是一种想要表示你们之间不适合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时候的退出;如果说你们在之后的沟通和聊天当中会发现女生仍然表现出对你有意思,没有明显抗拒你的意思,那么她说你不正常的这话,有可能就是想要试探一下你对她的真心和态度。
所以说在不同的情景之下,会有不同的回答方式,那么如果说女生是在明显的拒绝你,那么你应该回复“好的,那么我们以后做朋友吧,打扰了”;如果说女生还是在试探你的态度,那么你可以顺着女生的问题继续问下去,你可以问她具体是哪方面不正常呢?如果想要真心的去追求一个女生方式有非常多,但是我们一定要选择最正确,最恰当的一种方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非常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男女之间的感情,更应该我们付出真心去了解。
6. 丈夫和母亲过分亲密?
看标题是丈夫与你母亲过分地亲密吗?如果是他母亲,你应该称婆婆吧?如果是你母亲的话,那就真的有点不太正常了。
给你讲个真事,在我老家的邻庄,就有一个女婿和丈母娘,走到一起的奇葩事,听说这个丈母娘,还是一个退休教师。他们庄和我们庄挨着,丈母娘来给带小孩的,带来带去,和女婿弄一块去了,当然老丈人早就没了。这女人长的年轻少相,风韵尤存徐娘半老,和女婿绊拉时间长了,人家老牛喜欢吃嫩草,这个女婿却喜欢啃老玉米。
后来东窗事发,女儿怎么能受得了,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她这一走正好腾地了,后来女婿干脆就和丈母娘,正大光明地过起了日子。
这事出了十多年了,那个女婿我认识。丈母娘我不认识,那个女婿现在也差不多有五十了吧,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知他的孩子长了,她怎么向孩子解释?
7. 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
近日,一对男女因酒后发生关系,男方被控强奸罪。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此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一方醉酒无法表达意愿时,另一方如未得到明确同意,即为强奸罪。
在法律上,如果一方在酒精或其他药物的影响下无法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性行为,则被视为强奸。因此,如果一个人在醉酒状态下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可能被视为强奸的。
但是,对于“醉酒”的定义并非十分明确。目前,法律规定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酒精浓度为判断“醉酒”的标准。但是,这种标准是否适用于性侵犯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此外,如果涉嫌性侵犯的行为中双方都有饮酒,尤其是双方都醉酒的情况下,侦破与定罪的难度会更大。如果无法确定哪一方起初未同意性行为,或者无法确定双方饮酒的程度,那么强奸罪可能难以成立。
综上,对于男女醉酒后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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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女关系不正常,子女又是怎么想的?
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一旦达到适婚年龄,父母就会把子女的恋爱结婚当成是家庭的一桩大事。在一起生活的,时常会听到父母的关心话语。有些因学习、工作、心理等因素暂时不想结婚的青年,在没完没了的催婚面前,会产生厌烦甚至抵触情绪和抗拒行为。然而,如何看待父母的催婚行为呢?下面和青年朋友们作一个小小的交流。
一、传统意识根深蒂固。
子女一旦达到婚恋年龄,按照自古以来不成文的传统习俗,父母希望子女恋爱结婚、成家立业。家庭的亲友以及左邻右居也会过来关心,形成一定的社会和舆论压力。如果子女不能按时婚嫁,则被视为父母的罪过加以谴责。所以父母把子女婚事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让子女幸福是自己的应尽义务。因此在必要时,催促子女结婚成为必然,这与绝大多数人的观念和愿望也是一致的。
二、父母催婚是爱的体现。
父母最关心的就是子女,甚至可以把自己的生活置之度外,竭尽全力为子女着想,从胎教、入托到上学、就业,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让其享受最好的生活条件。子女成年以后,婚姻大事便摆上日程。在子女婚恋不顺时,不惜亲自上阵,替子女征婚相亲,还得提前置备尽可能丰厚的房车、用品等生活资产,建好“安乐窝”。但当子女大龄时,难免心急,便滋生催婚念头,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逼婚,这些都是因爱而为,希望子女一生幸福。
三、子女现状引发父母催婚。
父母为何催婚也得从自身找找原因。《婚姻法》法定结婚最低年龄为男22女20。子女成年后如能正常交友、涉足恋爱、谈婚论嫁,父母一般是不会多操心的;如果子女年近30或30出头,父母怎能无动于衷?父母希望子女正常结婚生子,有一个圆满的人生,更以防人生不测,遭遇异常,留下遗憾。
四、摆正成家和立业的关系。
父母催婚是想让子女早日成家。成家和立业其实是相辅相成的,不存在冲突,可以兼得并且相互促进。繁衍后代,是人类的本能和责任。没有后代,业绩再突出,事业再成功,也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成为人生的重大缺憾。人生短暂,不能单纯为了学业、事业和财富,牺牲青春和幸福。
五、对父母时刻怀有感恩之心。
对每个人来说,父母是最伟大的,给了我们生命并培养成人,恩情似海!“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婚姻包办婚姻,历时数千年,社会仍在进步;如今虽进入文明社会,父母在子女婚姻问题上提点正当建议和愿望,一点也不过分。应该尊重父母的良苦用心,力争在父母意愿与个人要求上找个平衡。对待父母的催婚,千万不能反感或抵触,更不能以离家出走、断绝关系等过激行为相威胁,那会让父母痛心和失望。
六、加强沟通力求共识。
在婚恋问题上,子女要多和父母沟通,适时报告想法、打算、行动以及效果等信息,尽量让父母放心;也能使父母的催婚方式更贴近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择偶时间、条件等方面倾听父母意见,尽可能达成共识。有时父母的参与和把握真的很必要,毕竟父母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可以弥补自己工作忙、交际少、性格内向等不足。切不可一意孤行、固执己见,到头来后悔莫及。
随着时间的流逝,自己渐渐会感觉到父母催婚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如果方法上有些问题,那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改进的。大龄男女都要正确地看待父母的一番苦心,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父母的愿望,一起加油吧!
2. 同性恋是正常的吗?
现在大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同性之间不能生孩子,违反了人类繁衍的规律”“同性恋会传播艾滋病,对人类有害”
你听过上述观点吗?你同意上述观点吗?如果说他们的观点是对的,同性恋有百害而无一利,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同性恋的基因能流传下去?或者,如果同性恋不能有后代,同性恋的基因不能传下去,那么为什么古有龙阳之癖,今有断背拉拉,为什么同性恋会一直存在呢?你是否听过达尔文的故事:他来到一座小岛,发现岛上的昆虫都是无翅或者残翅,没有翅膀很大的品种。原来岛上常年大风,翅膀大的昆虫都被刮到海里去了,所以大翅膀的基因被自然选择淘汰了,留下了残翅和无翅。也就是说,如果某种基因是不利于适应环境的,那么拥有这种基因的个体会被环境淘汰。但同性恋并没有被淘汰。所以我们得出第一个结论:1.同性恋基因并非百害而无一利,它也是适应环境的。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有人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呢?其中提到一个黄金法则:天生带来允许,文化带来封闭。
既然同性恋出现了,并且能一直延续,说明现实世界存在同性恋生存的土壤,同性恋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如果真像网友说的百害而无一利,早就被异性恋集结起来消灭了。同性恋只是一种“性少数”,而不是“性变态”。而且我们对“正常”的定义似乎有一点问题:看看上面网友的观点,归结起来,本质上就是:“和大多数人不一样。”但“不一样”就是不正常吗?这样的观点也未免有点骄傲自大了。在同性恋眼里,我们异性恋是不是也是不一样的?——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说他们才是正确的,我们才是变态?其实我们的做法和上面说的没有区别,只是我们人多,掌握了舆论。如果全世界的统治者都是同性恋,他们说同性恋才是正常的,异性恋是不正常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自处?让我们用女权运动来类比一下。举例来说,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实行民主,但女性没有独立的法定地位。除了少数例外,女性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不能参加哲学讨论。所有雅典的政治领袖,哲学家,商人,没有一个是女性。难道有什么生物学根据,证明女性真的不适合从事这些行业吗?当然不是,默克尔,撒切尔夫人等人已经证明给我们看了:女性当领导人不一定比男人差。现代的各种女学者,女性CEO也不会同意的。所以说,只是当时的文化不允许女性担任这些职位,而不是女性生来就不能胜任这些职位。有趣的是,在古代,中西方都有关于同性恋的记录。在古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宙斯不但与姐姐赫拉有不伦之恋,还化为雄鹰,将放牧的美少年伽倪墨得斯掳到奥林匹斯山欢爱。而同时期的中国先秦时代,也诞生了“龙阳之好”、“分桃之爱”等脍炙人口的同性恋故事。
西汉是同性恋特别引人注目的历史时段,因为刘氏皇室似乎有着遗传性的同性恋取向,从高祖刘邦到哀帝刘欣,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有男朋友,如高祖有籍孺,惠帝有闳孺,文帝有邓通,景帝有周仁,昭帝有金赏,武帝有韩嫣、韩说、李延年,宣帝有张彭祖,元帝有弘慕,成帝有张放,哀帝有董贤
结论2:可见,只是现在的文化认为同性恋不正常,而不是同性恋生来就不正常。这是文化带来的封闭。还有一些网友说:“我不反对同性恋,但我认为不应该宣扬同性恋。”还是用女权运动来对比。我们现在都认可女性和男性是平等的,男性有的投票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女性也有。但以前女性没有这些权利的时候,女权运动的发起人振臂高呼的时候,男人们可能也说:“我不反对女性有这些权利,但我认为不应该宣扬女性有这些权利。”背后的逻辑就是:“你不应该宣扬少数人的权益,因为他们已经正当享有了。”但事实是什么呢?大部分人还是不接受同性恋,他们还是会受到人们异样的眼光。即使是我自己,在路上看到同性恋也会多看几眼。就像女权运动,开始走出家门去工作的女性,拿着选票走近投票箱的女性,一开始也一定是承受着异样的眼光的,但因为一代代女权主义者的争取,我们现在已经觉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图片来源于网络所以很多社会学家是鼓励同性恋者发声的——在大家把同性恋当成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之前,在大家不再对他们抱以异样的眼光之前,在政府不再把同性恋当做是性变态而禁止放上荧幕之前,鼓励他们发声。相信未来,同性恋也会被广泛接纳:大街上看到有两个男生接吻,行人匆匆走过,没有多看一眼。某个明星宣布自己出柜,就像明星宣布自己恋爱了一样平常。包容是个人和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
这样的未来一定会到来,不一定在我的时代。我能做的就是让它快一点来,让同性恋者——他们也是正常的人类——少受一些苦难。最后的话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还是觉得同性恋是不正常的,是不对的,还是无法接受身边出现同性恋,这是正常的,这不怪你。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受到特定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
从小的教育和身边人的教诲都告诉你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几十年的积累,很难被一篇文章扭转。就像你回到古雅典,跟他们说男女平等,他们也不会认可,他们会觉得你是个笑话。(我自己遇到身边的同性恋,即使理智上知道这是正常的,但潜意识层面还是会觉得他们很特别。因为我也是受这样的教育长大的)观念的转变一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3. 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
情形一:女方是不是满14岁的幼女。
如果女方是未满14岁的幼女,按《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理,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是不满14岁的幼女,无论发生性关系是不是采取了强制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
不过针对这一条,最高院于2003年有一个批复:“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虽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但在行为人的确不知道情的情况下,若情节显著轻微,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情形二:女方已满14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本题题干已经明确说明:“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女方是在性关系结束之后“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的,所以本题不构成强奸。
但是学理归学理,现实归现实。一旦女方报案,男方在发生性关系之后必须会陷入“涉嫌强奸”的尴尬境地,于是这里就有一个举证的问题:警方是否能够取得足以证明男女实施强奸的证据?有些人说证据只有女方的口供,这是不了解司法实践了。口供是很重要的证据,在刑侦资源不足、刑侦技术有限的当下,“仅凭口供不能定案”的原则在很多时候没有被普遍遵守也是事实。但这不意味着该案证据只有女方的口供。
针对强奸罪,已经形成了较为详细的、有体系的询问方式,从中得到一定的事件线索。将这些线索与双方的口供相对比,可以大体还原事件发生的现场。比如女方说是强奸,那双方为什么达成合意同至事件发生地?之前是否相识并已经发生过性关系?事发当天女方有没有机会逃走?有没有反抗?如果有反抗身上是否有伤?衣服是否有拉扯痕迹?是否有求救,并且被人所看到?这一切都会与双方的口供相结合,形成一套证据链,最终供警方认定是否需要移送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开始自愿发生性行为,之后告强奸的情形多半源于嫖资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同样也使得法律不得不复杂起来。
4. 男女关系特别亲密?
纯友谊有吗?大部分都说没。可我认为还是有的。
在一个营业部,新招了一名姑娘,她生性开朗,又善和人沟通。所以门市部七八个男男女女职工都与她关系融洽。
随着时间推移,她特别对这部门负责人(男),关心倍增。
每当中饭时间,都她帮着去食堂拿饭菜,还二人拼着吃,这样菜的花样就翻倍,吃好后,基本上又是她去拿回餐具或洗。还自费买他喜欢吃的水果零食。
这样,有的人就开始窃窃私语啦。“看,真会拍马屁,她这样付出,无非是想要他帮忙,转为正式职工,借桥过河。如过了河,她还会这么好吗?”但她仍不予理会,日复一日坚持着初心。
她心底无私,就做事落落大方。根本不忌惮别人的异样眼光。有次,这男的休息,在老婆单位。她也来了,与男人一家谈天说地,还与他五岁儿逗笑打闹,整整一天充滿了欢声笑语。
第二天,女方单位同事就问他老婆了,“昨天来的姑娘是那里的?”“哦,是我老公手下的。“哦,嗯”但明显持怀疑眼光。
她他关系也可说特别亲密。饭菜一同吃,变着买他喜欢吃的。而且是日复一日。在与他交往中,外人总误以为他们是情侣。
但他她心中都有底线,绝不去踩踏。心底无私坦荡荡,没有做出格一丁点事。这纯友谊健康正常。
现姑娘已结婚,新婚喜宴,他携同全家,去喝了喜酒,还送上个大红包。现他们两家有事或节日互相走动,这纯真友谊继续朝前走着。
5. 女生说感觉你不正常怎么回复?
当一个你喜欢的女孩子说你不正常的时候,你应该要怎么回复呢?在面对这种场景的时候,很多男生都表示束手无措,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正确回复女生的问题,我认为针对这种情况的,还是要理性的看待,因为我们要首先分析女生的心理是什么。
如果说你一个喜欢的女孩子对你说不正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大部分的男生都会觉得心慌意乱,大部分的男生会觉得伤心,我觉得这都是非常正常的现状,因为这种情况下,男生可能会觉得是女生在拒绝你,但是我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是应该要分情况去讨论,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们应该去分析女生的心理,如果说女生表现出了一种非常明显的拒绝你的态度,那么她说你不正常,那么可能就是一种想要表示你们之间不适合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应该时候的退出;如果说你们在之后的沟通和聊天当中会发现女生仍然表现出对你有意思,没有明显抗拒你的意思,那么她说你不正常的这话,有可能就是想要试探一下你对她的真心和态度。
所以说在不同的情景之下,会有不同的回答方式,那么如果说女生是在明显的拒绝你,那么你应该回复“好的,那么我们以后做朋友吧,打扰了”;如果说女生还是在试探你的态度,那么你可以顺着女生的问题继续问下去,你可以问她具体是哪方面不正常呢?如果想要真心的去追求一个女生方式有非常多,但是我们一定要选择最正确,最恰当的一种方式,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非常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男女之间的感情,更应该我们付出真心去了解。
6. 丈夫和母亲过分亲密?
看标题是丈夫与你母亲过分地亲密吗?如果是他母亲,你应该称婆婆吧?如果是你母亲的话,那就真的有点不太正常了。
给你讲个真事,在我老家的邻庄,就有一个女婿和丈母娘,走到一起的奇葩事,听说这个丈母娘,还是一个退休教师。他们庄和我们庄挨着,丈母娘来给带小孩的,带来带去,和女婿弄一块去了,当然老丈人早就没了。这女人长的年轻少相,风韵尤存徐娘半老,和女婿绊拉时间长了,人家老牛喜欢吃嫩草,这个女婿却喜欢啃老玉米。
后来东窗事发,女儿怎么能受得了,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她这一走正好腾地了,后来女婿干脆就和丈母娘,正大光明地过起了日子。
这事出了十多年了,那个女婿我认识。丈母娘我不认识,那个女婿现在也差不多有五十了吧,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知他的孩子长了,她怎么向孩子解释?
7. 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
近日,一对男女因酒后发生关系,男方被控强奸罪。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此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一方醉酒无法表达意愿时,另一方如未得到明确同意,即为强奸罪。
在法律上,如果一方在酒精或其他药物的影响下无法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性行为,则被视为强奸。因此,如果一个人在醉酒状态下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可能被视为强奸的。
但是,对于“醉酒”的定义并非十分明确。目前,法律规定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酒精浓度为判断“醉酒”的标准。但是,这种标准是否适用于性侵犯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此外,如果涉嫌性侵犯的行为中双方都有饮酒,尤其是双方都醉酒的情况下,侦破与定罪的难度会更大。如果无法确定哪一方起初未同意性行为,或者无法确定双方饮酒的程度,那么强奸罪可能难以成立。
综上,对于男女醉酒后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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