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偷过人的生理表现(有的话生理上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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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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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人偷过人的生理表现,恋物癖是什么心理?
小朱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一直痴迷于女性的内裤,曾先后偷过一百多条女性的内裤。他说,在恋物癖初期。偶尔才会有偷窃现象,一般都是趁着天黑遛到女生宿舍外的晾表 绳上取下晾晒的内裤就走。可当恋物癖友展到严重程度时,偷窃便成了家常便饭,每隔一 两天就要去偷一次,不然就觉得浑身难受。
最后竞发展到失去理智,大白天闯入女生宿舍,抓住几条内裤就走,结果被抓住了,他自知行为丑陋,无颜面世。也曾下决心痛改前非,写过许多自我警告的誓言,但每当欲念发作时,又身不由已,不能自制。而事后叉往往陷入悔恨、自责的痛苦之中。
什么是恋物癖?恋物癖是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的现象。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品均为直接与异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等,抚摸嗅问这类物品伴以手淫,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要求性对象持此物品,才可获得性满足。
恋物癖等性偏好障碍是一种成瘾性疾病,是性心理幼稚的表现,属于冲动摔制障碍的一种类型,与道德水平和意志力无关。这个病同酒瘾、烟瘾、 药瘾、毒稳、网瘾、赌瘾,都是一种成瘾行为,是一种可以纠正的性心理障碍。年龄越小,纠止的难度越小,如果不治疗,会对患者和家属的生活带来很人的影响。
如何治疗恋物成瘾呢?冶疗恋物成瘾的最佳方雍是综合性冶疗方法,用药物(非抗精神病药)控制性冲动并改善情绪,作为治疗的础,并在控制异常性冲动之后采取心理冶疗、 家庭冶疗、行为矫正等方式,必要的时还辅助以封闭式管理。恋物成瘾经过专业系统冶疗后,一般预后良好。但要防止冶疗不当形成性冷淡。
综合治疗方案包括:
1.认知疗法,进行较系统的性救育。
2.厌恶疗法,将需戒除的H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件条件作用,达到戒除或是减少的目的。
3.橡胶圈疗法,当有不良意念时,用轻微惩罚性刺激。譬如当该男性再次冒出偷盗想法时,可行自拉开手腕上的橡皮筋,用痛感转移该想法。
4.社交疗法,改变内向,不爱交际的性格。
总结:恋物癖不是“变态”,他们只是一群暂时迷路的孩子,我们一定要积极引导,不要过度指责,让他们尽快改正,形成健康的性意识才是家中关注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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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代有哪些针对宫女的刑罚?
清朝宫剧热播的时候,有的人羡慕宫女们的鲜艳亮丽;有的人琢磨小主们的心机如海;有的人感叹嫔妃们的失宠痛苦。
今天关注的是清代宫女如果犯错会受到哪些刑罚?
清代宫女犯错是由慎刑司处罚的。顺治皇帝时叫尚方院,康熙16年改名为慎刑司。
对于犯法的宫女来讲,慎刑司就是18层地狱,进去后九死一生。慎刑司实施的刑罚很多。
主要包括:猫刑、立枷、桶刑、墩锁、针刑、上吊、打板子、抽鞭子、压杠子、加官晋爵、板著之刑、乱棍打死、步步生莲、裸体示众等等。
处罚宫女的这些刑罚,大部分都是杀人不见血的。
一、加官进爵刑法
将宫女固定在木板上,不能乱动,司刑的人揭起一张桑皮纸,盖到受刑宫女脸上。
司刑的人嘴里含一口烧酒,使劲对着犯人的脸喷出一阵细雾,桑皮纸受潮发软贴服在宫女脸上;
再盖上第二张,如法炮制。第三张、第四张、……
一直要盖上七张,受刑宫女要么老实招供,要么活活窒息而死。
七张桑皮纸粘贴在一起,一揭而下,就像人脸面具,把受刑宫女临死前的的恐怖面容保存下来。
二、立枷
也叫站笼。特制一个木笼,笼上有口,卡住宫女颈部,宫女头部在笼子上面,身体在笼子里,只能站立,腿酸腰疼,异常难受,有时候还会放到毒辣的太阳底下暴晒。
更残酷的是先在宫女脚下垫上小木凳,宫女进到笼子里、卡住脖子后,把小木凳撤掉,让宫女悬空,全靠下巴吊起整个身体,宫女窒息,很快死亡。
三、墩锁
这是清朝宫女们最怕的一种酷刑。
刑具是一个高约30公分、1米见方的木箱,箱上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和脚。
受刑宫女在箱中无法站立,半蹲半站,所以叫墩锁。
锁在木箱中,时间一长,宫女就会四肢淤血,呼吸困难,大小便失控。
受此刑罚,痛苦难言,经过几天生不如死的折磨后,宫女会衰竭死亡。
四、桶刑
木桶容积不大,宫女犯错后,剥光衣服,放入桶中,头部露在外面,身体半蹲到里面,四肢不能伸展。
木桶从来不清洗,里面臭气浓厚;受刑宫女,吃喝拉撒都在桶里。
冬天寒气刺骨,犯人关节、心脏都会受到极大伤害;
夏天污秽发酵,容易滋生蛆虫,虫蛆会在宫女身上乱拱乱钻,宫女痛苦不堪。
受刑宫女被虫子活活吃掉皮肉,一滴血没有流出,宫女只剩下一具骷髅。
也有能看见流血的刑罚,下面这几种,或多或少都能见血。
一、猫刑
把老鼠、老猫放进麻袋里面,将受刑宫女脱光衣服装在麻袋里,头部露在外面,扎紧袋口。
猫在麻袋里捉老鼠,老鼠乱窜乱跳,老猫乱抓乱咬,宫女细嫩的肌肤很快就伤痕累累、体无完肤。
有时候,只放老猫在麻袋中,人从外面用棍棒抽打老猫,老猫出于本能,自然疯狂抓、咬。
老猫抓咬的自然是受刑宫细嫩的皮肤。
抓破的皮肤渗血出来,有时候也流血。
当宫女身体被老鼠、或者老猫抓咬之后,容易患上疾病,痛苦不言而喻,死亡也是随时可能发生的。
二、步步生莲
司刑之人用铁板猛抽宫女脚心,等到宫女脚底皮烂渗血,让受刑宫女站起来走路,每走一步就会留下血印,走多远,血印就有多长。
用了一个唯美的名字,其实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罚。
三、针刑
这种处罚在宫女身上用的很多。
将针插进宫女的的手指甲盖中,深浅由司刑之人根据喜好掌握。
十指连心,人的手指痛觉特别敏感。
施刑的针是特制的,比较长,插进去后能够穿过整个指甲盖,简直是锥心刺骨的疼痛。
慎刑司把处罚宫女分为两种:官刑与私刑。
官刑干脆利落,比如撵出宫、抽鞭子、打板子、上吊、直至斩首。
私刑非常痛苦,比如猫刑、针刑、墩锁、立伽等等。
宫女地位极其低下,她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
生活在今天的中国女孩真是12万分的幸福啊。
3. 什么是婚外情人?
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婚外恋”从字面上它是一场恋爱,但从实质上它不过是一个偷情、偷性的过程。这是由男女性别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带来的必然区别。
在婚外两性交往之中,男人往往重性,女人则习惯于重情。
4. 古代女子缠脚从什么时候因何而兴起?
根据史书上的记载,应该是从北宋兴起的。
三寸金莲怎么与女人的小脚联系在一起呢?
其实,人们对女子小脚的偏爱还是从皇宫中传出来的。由于皇上的变态审美心理,由宫女的翩翩起舞的小脚联想到美丽的金莲,又将金莲比喻成彩饰的小脚,实乃病态心理折磨妃子。
据考证,南朝齐皇帝萧宝卷很会玩弄嫔妃。一次,让其宠爱的潘妃"凿金为莲以贴地,令潘妃行其上,日‘此步步生莲花也’。”后来,同样擅长玩弄嫔妃的南唐后主李煜对萧宝卷的玩法进行了继承和发扬。据巜南村缀耕录》记载:"李后主宫嫔窗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系带缨络,连中作品瑞莲。令窗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为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从这些相关的史料记录中,可以判断,把女人小脚比喻为"金莲"的是南朝齐皇帝萧宝卷,进而缠足拔高的是痴情才子诗人南唐后主李煜。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也"(孟子语)。
历史典故"环肥燕瘦"说的就是,唐明皇李隆基宠爱丰满的妃子杨玉环,汉哀帝流行喜欢体态轻盈瘦弱的皇后赵燕飞。同样体现了一种变态的审美。这些帝王皇上玩物丧志,不理朝堂。最后落得个丢了江山弃了王位,终归被百姓唾弃。
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从表象上看,男子早已不留辫子了,女子也已经放脚禁缠了。但是有些陈规陋习已经"缠"到骨子里了,正如国学大师辜鸿铭所言“我的辫子留在脑后,可你们的辫子留在心中”。只要我们观察一下现实生活,就会看到这些现象存在。比如烧香拜佛、*重男轻女、嫁女要彩礼、女儿不是传后人、建豪华阴宅等,这与当年的女子裹足缠脚不是一样的滑稽吗?(网络截图)
5. 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
近日发生在杭州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夫妻之间因家庭生活当中的某些矛盾,一个残忍而变态的丈夫(许某某),在7月5日深夜凌晨把与自己,同床共枕了十几年的妻子狠心杀害,犯罪嫌疑人为了蒙蔽警方以及被害者家属,制造被害人失踪的假象采取了分尸抛弃。
在事发后被害人丈夫许某某,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强作镇定想瞒天过海使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媒体和警方面前颠倒事实黑白隐瞒事实真相,虽说给杭州警方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挑战,但是杭州当地警方与特别刑侦组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对事发小区逐家逐户的搜查与调查,以及被害人家中用水量与该小区化粪池详细的调查,在7月23日的时候锁定重大嫌疑人许某某,经过杭州警方连夜审讯突破了许某某口供,犯罪嫌疑人初步交代在7月5日凌晨,将熟睡的妻子来某杀害并分散抛尸。
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尸体从相关报道来看53岁的被害人来女士身高1.58米,按照标准身材来说体重大概在120斤左右,犯罪嫌疑人如果只有一晚上的时间,在仅有50多平又有11岁小女儿所居住的家中,没有任何预谋的情况下想要处理这么大的一个尸体,做到人不知鬼不觉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按照医学上来说我们正常人的身体当中,8%-10%的是血液,全身上下200多块骨头的重量,占总重量约15%-20%之间,忽略的按照最大值,体重按照120斤计算,血液重量12斤,骨头重量24斤,其余器官和肉的重量约84斤。
一个晚上的时间处理完12斤的血液没有问题,想要处理骨头和肉不可能在,一个夜深人静小小的家庭当中,做到不被邻居以及11岁小女儿听到的声音,但是竟然被这样的狠心而变态的许某某做到了,只能说被害人丈夫许某某蓄谋已久。
通过化学方式进行分尸概率可以说为零,因为可以达到高强度腐蚀效果的化学用品,均是禁止普通民众买卖,即便是个别地区小商小户偷着买卖,也不会销售给个人很大的量,因为贩卖危险物品属于犯法(企业购买高强度腐蚀性化学品也是需要,向公安备案才可购买),即便是通过某种方式获取到所需的化学用品,嫌疑人使用大量的腐蚀性化学用品,进行分解尸体是会产生很大的气味,不能说全小区会有这种气味,但是整栋楼均会存在化学用品残留的气味,当地居民是会向物业反应,所以说使用化学用品的概率为零。
从近期杭州进入7月份的天气来看,在7月4日和7月5日一直都是大雨,打破了夜深人静的环境,在下大雨的情况下即便是某个家庭当中,发出某些声音也会被其他人误认为,是下雨天而造成的噪音,许某某应该是利用了有利的天气,通过某些不为人知的方式进行了分尸处理,通过下水道或厕所冲走的概率极高,具体使用的是绞肉机还是破冰机等等不宜深究,通过被害者家中事发当天,用水量达到了2吨相当于4000瓶矿泉水,相当于55桶16.8升的桶装水,当天的用水量远远高于正常人家庭的生活用水,可以证明许某对尸体进行了残忍的粉碎。
友情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是犯罪永远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知情不报者属于共犯,同样会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
6. 中国古代妇女缠足是个历史之谜?
要论古代对女性迫害最为严重的恶习,“缠足”绝对算是其中之一,如果有年龄稍大一些的朋友,想必也曾见过家中长辈缠足后的“小脚”,我曾亲眼见过祖母的脚,那情形简直堪称恐怖。追本溯源,“缠足”这种恶习大致出现于北宋中后期,后经南宋、元朝发展,至明清两朝达到巅峰,直到近现代才被彻底废除。那么,这种“恶习”又是如何出现,何以流传千年的呢?
“缠足”源于特殊的审美,后经宫廷向民间流行关于“缠足”诞生的时间,目前有多种说法,例如神话说、隋朝说、五代说等,但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应该源于北宋中后期。虽然宋朝以前也有人喜爱小脚,但大量史料证据证明,宋朝以前的女子是不缠足的。
在古人的审美观念中,女子之美就是要体现出其“阴柔”之面,即娇小、柔弱、娴静、柔和之类,除樱桃小口、瓜子脸、杨柳细腰之外,小脚也不例外,例如东汉民歌《孔雀东南飞》中的“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不过,宋朝以前大家虽然喜欢小脚,却并非此后因“缠足”而刻意制造的小脚,而是那种天然的小巧之美。
目前关于“缠足”最早的诗词记载,乃是苏轼于宋英宗熙宁六年(1073年)所做的《菩萨蛮·咏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而北宋后期的秦少游也有“脚上鞋儿四寸罗”的词句。
另外一个侧面证明,便是《辍耕录》有载“(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从这段记载来看,在熙宁(1068年至1077年)和元丰(1078年至1085年)年间,“缠足”尚未大规模流行,“缠足”风气显然是刚刚兴起。
北宋时期,“缠足”最初只在皇宫和贵族之间流行,普通百姓家女子由于同样需要从事劳动,因而并不缠足。例如根据《鹤林玉露》中有“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颦蹙曰:金人驱迫,跣行万里,岂复故态。上为恻然”的记载。“靖康之变”后,柔福公主曾被掳往北方,数年后的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却突然又冒出一个柔福公主,自称是从金国逃回来的,虽然其能够回答上来诸多宫中密事,但由于其生有一双天足而被人怀疑不是公主,她便解释说自己在金人胁迫下步行万里,这才导致脚恢复了原状。
由此可见,即使到了南宋初期,“裹脚”恶习仍未在民间流行,而皇室公主却是“裹脚”的。对此,《宋史·五行志》中的“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菩萨蛮·咏足》中苏轼将小脚称为“宫样”和曹元宠在诗词中称为“官样儿”,都说明“裹脚”是从宫中开始逐渐流向民间的。
南宋以后理学大行其道,“缠足”恶习随之开始流行北宋以前,社会风气整体较为开放,虽重男轻女思想始终存在,但对于女性的束缚其实并不严重,最典型的就是改嫁现象的存在,直到南宋以后随着理学开始大行其道,对于女性的思想和生理束缚这才开始愈加严重。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爆发之后,包括北宋宗族女子在内的大量汉人女子惨遭蹂躏,然而这非但没能激起社会各阶层的斗志,反而引起了社会各阶层对于女子贞洁的重视,进而便被融入理学之中,成为了对女性的束缚,也正是从南宋时期开始,妇女的心理和生理都开始受到极大的限制。
与此前因审美而“缠足”不同,此时的“缠足”则是为了限制女子行动,是为了将女性束缚在家中,以便让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从而将女子禁锢在一定范围之内,避免轻易抛头露面。正是由于性质的变化,随着理学被广泛接受,“裹脚”习俗也开始迅速得以传播。例如《女教篇》便规定“(女子)勿出中门,勿窥穴隙,勿越墙垣”,又如《女儿经》中所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从北宋末期、南宋初期开始,裹脚习俗便已经开始由宫廷走向民间,例如灭掉北宋的金国,便在同宋军作战的时候以获取缠足女子为乐,《烬余录》对此有载“金兀术略(掠)苏……妇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唯独留下年轻未育的缠足女子。
到了元朝时期,蒙古贵族虽然不缠足,但出于统治需要,还是对这一恶俗持赞赏和支持态度。与此同时,由于蒙古人对汉人的蹂躏,民间对于理学开始广泛接受,这使得理学思想迅速影响普世价值观,于是“缠足”自然也随之广为流传,到元朝末年甚至形成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明朝时期,妇女缠足之风已开始盛行,缠足甚至成为了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朱元璋为了惩罚张士诚旧部,便将其旧部全部编为丐户,并下令“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像皇后“马大脚”那样的反而成了另类。
到了清初,朝廷虽一度下令禁止民间“缠足”,但因该习俗已经深入人心,并未取得效果,最终只得作罢。而从乾隆时期开始,原本在南方不太流行的缠足也开始流行了起来,甚至连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直到清末道光年间,朝廷才在西方思想涌入的情况下,再度开展“天足运动”,并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始劝诫“缠足”,此后民国和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一直致力于消灭“缠足”恶习,如此该恶习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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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人偷过人的生理表现,恋物癖是什么心理?
小朱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一直痴迷于女性的内裤,曾先后偷过一百多条女性的内裤。他说,在恋物癖初期。偶尔才会有偷窃现象,一般都是趁着天黑遛到女生宿舍外的晾表 绳上取下晾晒的内裤就走。可当恋物癖友展到严重程度时,偷窃便成了家常便饭,每隔一 两天就要去偷一次,不然就觉得浑身难受。
最后竞发展到失去理智,大白天闯入女生宿舍,抓住几条内裤就走,结果被抓住了,他自知行为丑陋,无颜面世。也曾下决心痛改前非,写过许多自我警告的誓言,但每当欲念发作时,又身不由已,不能自制。而事后叉往往陷入悔恨、自责的痛苦之中。
什么是恋物癖?恋物癖是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的现象。几乎仅见于男性。所恋物品均为直接与异性身体接触的东西如乳罩、内裤等,抚摸嗅问这类物品伴以手淫,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要求性对象持此物品,才可获得性满足。
恋物癖等性偏好障碍是一种成瘾性疾病,是性心理幼稚的表现,属于冲动摔制障碍的一种类型,与道德水平和意志力无关。这个病同酒瘾、烟瘾、 药瘾、毒稳、网瘾、赌瘾,都是一种成瘾行为,是一种可以纠正的性心理障碍。年龄越小,纠止的难度越小,如果不治疗,会对患者和家属的生活带来很人的影响。
如何治疗恋物成瘾呢?冶疗恋物成瘾的最佳方雍是综合性冶疗方法,用药物(非抗精神病药)控制性冲动并改善情绪,作为治疗的础,并在控制异常性冲动之后采取心理冶疗、 家庭冶疗、行为矫正等方式,必要的时还辅助以封闭式管理。恋物成瘾经过专业系统冶疗后,一般预后良好。但要防止冶疗不当形成性冷淡。
综合治疗方案包括:
1.认知疗法,进行较系统的性救育。
2.厌恶疗法,将需戒除的H标行为(或症状)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厌恶件条件作用,达到戒除或是减少的目的。
3.橡胶圈疗法,当有不良意念时,用轻微惩罚性刺激。譬如当该男性再次冒出偷盗想法时,可行自拉开手腕上的橡皮筋,用痛感转移该想法。
4.社交疗法,改变内向,不爱交际的性格。
总结:恋物癖不是“变态”,他们只是一群暂时迷路的孩子,我们一定要积极引导,不要过度指责,让他们尽快改正,形成健康的性意识才是家中关注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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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代有哪些针对宫女的刑罚?
清朝宫剧热播的时候,有的人羡慕宫女们的鲜艳亮丽;有的人琢磨小主们的心机如海;有的人感叹嫔妃们的失宠痛苦。
今天关注的是清代宫女如果犯错会受到哪些刑罚?
清代宫女犯错是由慎刑司处罚的。顺治皇帝时叫尚方院,康熙16年改名为慎刑司。
对于犯法的宫女来讲,慎刑司就是18层地狱,进去后九死一生。慎刑司实施的刑罚很多。
主要包括:猫刑、立枷、桶刑、墩锁、针刑、上吊、打板子、抽鞭子、压杠子、加官晋爵、板著之刑、乱棍打死、步步生莲、裸体示众等等。
处罚宫女的这些刑罚,大部分都是杀人不见血的。
一、加官进爵刑法
将宫女固定在木板上,不能乱动,司刑的人揭起一张桑皮纸,盖到受刑宫女脸上。
司刑的人嘴里含一口烧酒,使劲对着犯人的脸喷出一阵细雾,桑皮纸受潮发软贴服在宫女脸上;
再盖上第二张,如法炮制。第三张、第四张、……
一直要盖上七张,受刑宫女要么老实招供,要么活活窒息而死。
七张桑皮纸粘贴在一起,一揭而下,就像人脸面具,把受刑宫女临死前的的恐怖面容保存下来。
二、立枷
也叫站笼。特制一个木笼,笼上有口,卡住宫女颈部,宫女头部在笼子上面,身体在笼子里,只能站立,腿酸腰疼,异常难受,有时候还会放到毒辣的太阳底下暴晒。
更残酷的是先在宫女脚下垫上小木凳,宫女进到笼子里、卡住脖子后,把小木凳撤掉,让宫女悬空,全靠下巴吊起整个身体,宫女窒息,很快死亡。
三、墩锁
这是清朝宫女们最怕的一种酷刑。
刑具是一个高约30公分、1米见方的木箱,箱上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和脚。
受刑宫女在箱中无法站立,半蹲半站,所以叫墩锁。
锁在木箱中,时间一长,宫女就会四肢淤血,呼吸困难,大小便失控。
受此刑罚,痛苦难言,经过几天生不如死的折磨后,宫女会衰竭死亡。
四、桶刑
木桶容积不大,宫女犯错后,剥光衣服,放入桶中,头部露在外面,身体半蹲到里面,四肢不能伸展。
木桶从来不清洗,里面臭气浓厚;受刑宫女,吃喝拉撒都在桶里。
冬天寒气刺骨,犯人关节、心脏都会受到极大伤害;
夏天污秽发酵,容易滋生蛆虫,虫蛆会在宫女身上乱拱乱钻,宫女痛苦不堪。
受刑宫女被虫子活活吃掉皮肉,一滴血没有流出,宫女只剩下一具骷髅。
也有能看见流血的刑罚,下面这几种,或多或少都能见血。
一、猫刑
把老鼠、老猫放进麻袋里面,将受刑宫女脱光衣服装在麻袋里,头部露在外面,扎紧袋口。
猫在麻袋里捉老鼠,老鼠乱窜乱跳,老猫乱抓乱咬,宫女细嫩的肌肤很快就伤痕累累、体无完肤。
有时候,只放老猫在麻袋中,人从外面用棍棒抽打老猫,老猫出于本能,自然疯狂抓、咬。
老猫抓咬的自然是受刑宫细嫩的皮肤。
抓破的皮肤渗血出来,有时候也流血。
当宫女身体被老鼠、或者老猫抓咬之后,容易患上疾病,痛苦不言而喻,死亡也是随时可能发生的。
二、步步生莲
司刑之人用铁板猛抽宫女脚心,等到宫女脚底皮烂渗血,让受刑宫女站起来走路,每走一步就会留下血印,走多远,血印就有多长。
用了一个唯美的名字,其实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罚。
三、针刑
这种处罚在宫女身上用的很多。
将针插进宫女的的手指甲盖中,深浅由司刑之人根据喜好掌握。
十指连心,人的手指痛觉特别敏感。
施刑的针是特制的,比较长,插进去后能够穿过整个指甲盖,简直是锥心刺骨的疼痛。
慎刑司把处罚宫女分为两种:官刑与私刑。
官刑干脆利落,比如撵出宫、抽鞭子、打板子、上吊、直至斩首。
私刑非常痛苦,比如猫刑、针刑、墩锁、立伽等等。
宫女地位极其低下,她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别人手中。
生活在今天的中国女孩真是12万分的幸福啊。
3. 什么是婚外情人?
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婚外恋”从字面上它是一场恋爱,但从实质上它不过是一个偷情、偷性的过程。这是由男女性别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带来的必然区别。
在婚外两性交往之中,男人往往重性,女人则习惯于重情。
4. 古代女子缠脚从什么时候因何而兴起?
根据史书上的记载,应该是从北宋兴起的。
三寸金莲怎么与女人的小脚联系在一起呢?
其实,人们对女子小脚的偏爱还是从皇宫中传出来的。由于皇上的变态审美心理,由宫女的翩翩起舞的小脚联想到美丽的金莲,又将金莲比喻成彩饰的小脚,实乃病态心理折磨妃子。
据考证,南朝齐皇帝萧宝卷很会玩弄嫔妃。一次,让其宠爱的潘妃"凿金为莲以贴地,令潘妃行其上,日‘此步步生莲花也’。”后来,同样擅长玩弄嫔妃的南唐后主李煜对萧宝卷的玩法进行了继承和发扬。据巜南村缀耕录》记载:"李后主宫嫔窗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系带缨络,连中作品瑞莲。令窗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为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从这些相关的史料记录中,可以判断,把女人小脚比喻为"金莲"的是南朝齐皇帝萧宝卷,进而缠足拔高的是痴情才子诗人南唐后主李煜。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也"(孟子语)。
历史典故"环肥燕瘦"说的就是,唐明皇李隆基宠爱丰满的妃子杨玉环,汉哀帝流行喜欢体态轻盈瘦弱的皇后赵燕飞。同样体现了一种变态的审美。这些帝王皇上玩物丧志,不理朝堂。最后落得个丢了江山弃了王位,终归被百姓唾弃。
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从表象上看,男子早已不留辫子了,女子也已经放脚禁缠了。但是有些陈规陋习已经"缠"到骨子里了,正如国学大师辜鸿铭所言“我的辫子留在脑后,可你们的辫子留在心中”。只要我们观察一下现实生活,就会看到这些现象存在。比如烧香拜佛、*重男轻女、嫁女要彩礼、女儿不是传后人、建豪华阴宅等,这与当年的女子裹足缠脚不是一样的滑稽吗?(网络截图)
5. 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
近日发生在杭州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夫妻之间因家庭生活当中的某些矛盾,一个残忍而变态的丈夫(许某某),在7月5日深夜凌晨把与自己,同床共枕了十几年的妻子狠心杀害,犯罪嫌疑人为了蒙蔽警方以及被害者家属,制造被害人失踪的假象采取了分尸抛弃。
在事发后被害人丈夫许某某,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强作镇定想瞒天过海使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媒体和警方面前颠倒事实黑白隐瞒事实真相,虽说给杭州警方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挑战,但是杭州当地警方与特别刑侦组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对事发小区逐家逐户的搜查与调查,以及被害人家中用水量与该小区化粪池详细的调查,在7月23日的时候锁定重大嫌疑人许某某,经过杭州警方连夜审讯突破了许某某口供,犯罪嫌疑人初步交代在7月5日凌晨,将熟睡的妻子来某杀害并分散抛尸。
一个晚上嫌犯是怎么处理掉的尸体从相关报道来看53岁的被害人来女士身高1.58米,按照标准身材来说体重大概在120斤左右,犯罪嫌疑人如果只有一晚上的时间,在仅有50多平又有11岁小女儿所居住的家中,没有任何预谋的情况下想要处理这么大的一个尸体,做到人不知鬼不觉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按照医学上来说我们正常人的身体当中,8%-10%的是血液,全身上下200多块骨头的重量,占总重量约15%-20%之间,忽略的按照最大值,体重按照120斤计算,血液重量12斤,骨头重量24斤,其余器官和肉的重量约84斤。
一个晚上的时间处理完12斤的血液没有问题,想要处理骨头和肉不可能在,一个夜深人静小小的家庭当中,做到不被邻居以及11岁小女儿听到的声音,但是竟然被这样的狠心而变态的许某某做到了,只能说被害人丈夫许某某蓄谋已久。
通过化学方式进行分尸概率可以说为零,因为可以达到高强度腐蚀效果的化学用品,均是禁止普通民众买卖,即便是个别地区小商小户偷着买卖,也不会销售给个人很大的量,因为贩卖危险物品属于犯法(企业购买高强度腐蚀性化学品也是需要,向公安备案才可购买),即便是通过某种方式获取到所需的化学用品,嫌疑人使用大量的腐蚀性化学用品,进行分解尸体是会产生很大的气味,不能说全小区会有这种气味,但是整栋楼均会存在化学用品残留的气味,当地居民是会向物业反应,所以说使用化学用品的概率为零。
从近期杭州进入7月份的天气来看,在7月4日和7月5日一直都是大雨,打破了夜深人静的环境,在下大雨的情况下即便是某个家庭当中,发出某些声音也会被其他人误认为,是下雨天而造成的噪音,许某某应该是利用了有利的天气,通过某些不为人知的方式进行了分尸处理,通过下水道或厕所冲走的概率极高,具体使用的是绞肉机还是破冰机等等不宜深究,通过被害者家中事发当天,用水量达到了2吨相当于4000瓶矿泉水,相当于55桶16.8升的桶装水,当天的用水量远远高于正常人家庭的生活用水,可以证明许某对尸体进行了残忍的粉碎。
友情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是犯罪永远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对于知情不报者属于共犯,同样会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
6. 中国古代妇女缠足是个历史之谜?
要论古代对女性迫害最为严重的恶习,“缠足”绝对算是其中之一,如果有年龄稍大一些的朋友,想必也曾见过家中长辈缠足后的“小脚”,我曾亲眼见过祖母的脚,那情形简直堪称恐怖。追本溯源,“缠足”这种恶习大致出现于北宋中后期,后经南宋、元朝发展,至明清两朝达到巅峰,直到近现代才被彻底废除。那么,这种“恶习”又是如何出现,何以流传千年的呢?
“缠足”源于特殊的审美,后经宫廷向民间流行关于“缠足”诞生的时间,目前有多种说法,例如神话说、隋朝说、五代说等,但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应该源于北宋中后期。虽然宋朝以前也有人喜爱小脚,但大量史料证据证明,宋朝以前的女子是不缠足的。
在古人的审美观念中,女子之美就是要体现出其“阴柔”之面,即娇小、柔弱、娴静、柔和之类,除樱桃小口、瓜子脸、杨柳细腰之外,小脚也不例外,例如东汉民歌《孔雀东南飞》中的“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不过,宋朝以前大家虽然喜欢小脚,却并非此后因“缠足”而刻意制造的小脚,而是那种天然的小巧之美。
目前关于“缠足”最早的诗词记载,乃是苏轼于宋英宗熙宁六年(1073年)所做的《菩萨蛮·咏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而北宋后期的秦少游也有“脚上鞋儿四寸罗”的词句。
另外一个侧面证明,便是《辍耕录》有载“(缠足在)熙宁、元丰之间,为之者犹少”。从这段记载来看,在熙宁(1068年至1077年)和元丰(1078年至1085年)年间,“缠足”尚未大规模流行,“缠足”风气显然是刚刚兴起。
北宋时期,“缠足”最初只在皇宫和贵族之间流行,普通百姓家女子由于同样需要从事劳动,因而并不缠足。例如根据《鹤林玉露》中有“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颦蹙曰:金人驱迫,跣行万里,岂复故态。上为恻然”的记载。“靖康之变”后,柔福公主曾被掳往北方,数年后的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却突然又冒出一个柔福公主,自称是从金国逃回来的,虽然其能够回答上来诸多宫中密事,但由于其生有一双天足而被人怀疑不是公主,她便解释说自己在金人胁迫下步行万里,这才导致脚恢复了原状。
由此可见,即使到了南宋初期,“裹脚”恶习仍未在民间流行,而皇室公主却是“裹脚”的。对此,《宋史·五行志》中的“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菩萨蛮·咏足》中苏轼将小脚称为“宫样”和曹元宠在诗词中称为“官样儿”,都说明“裹脚”是从宫中开始逐渐流向民间的。
南宋以后理学大行其道,“缠足”恶习随之开始流行北宋以前,社会风气整体较为开放,虽重男轻女思想始终存在,但对于女性的束缚其实并不严重,最典型的就是改嫁现象的存在,直到南宋以后随着理学开始大行其道,对于女性的思想和生理束缚这才开始愈加严重。
北宋末年,“靖康之难”爆发之后,包括北宋宗族女子在内的大量汉人女子惨遭蹂躏,然而这非但没能激起社会各阶层的斗志,反而引起了社会各阶层对于女子贞洁的重视,进而便被融入理学之中,成为了对女性的束缚,也正是从南宋时期开始,妇女的心理和生理都开始受到极大的限制。
与此前因审美而“缠足”不同,此时的“缠足”则是为了限制女子行动,是为了将女性束缚在家中,以便让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从而将女子禁锢在一定范围之内,避免轻易抛头露面。正是由于性质的变化,随着理学被广泛接受,“裹脚”习俗也开始迅速得以传播。例如《女教篇》便规定“(女子)勿出中门,勿窥穴隙,勿越墙垣”,又如《女儿经》中所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从北宋末期、南宋初期开始,裹脚习俗便已经开始由宫廷走向民间,例如灭掉北宋的金国,便在同宋军作战的时候以获取缠足女子为乐,《烬余录》对此有载“金兀术略(掠)苏……妇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唯独留下年轻未育的缠足女子。
到了元朝时期,蒙古贵族虽然不缠足,但出于统治需要,还是对这一恶俗持赞赏和支持态度。与此同时,由于蒙古人对汉人的蹂躏,民间对于理学开始广泛接受,这使得理学思想迅速影响普世价值观,于是“缠足”自然也随之广为流传,到元朝末年甚至形成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明朝时期,妇女缠足之风已开始盛行,缠足甚至成为了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朱元璋为了惩罚张士诚旧部,便将其旧部全部编为丐户,并下令“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像皇后“马大脚”那样的反而成了另类。
到了清初,朝廷虽一度下令禁止民间“缠足”,但因该习俗已经深入人心,并未取得效果,最终只得作罢。而从乾隆时期开始,原本在南方不太流行的缠足也开始流行了起来,甚至连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直到清末道光年间,朝廷才在西方思想涌入的情况下,再度开展“天足运动”,并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始劝诫“缠足”,此后民国和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一直致力于消灭“缠足”恶习,如此该恶习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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