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无配偶的男女同居算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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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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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无配偶的男女同居算非法同居?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说,简单说说外在表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2. 家的真正含意是什么?
一个地方,一个家,一间屋,里面却关系到几代人的命运走向。只有家庭兴旺,人生才有可能趋于圆满。
有人说:家,还是老人的凉椅,让他们可以在摇曳中,笑思过往,慢渡余生。
老爸说:“家,就是经历世间艰难之后,让心灵停靠的港湾”。
老妈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
深以为然。文学家爱默生说:“家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
记得法国哲学家蒙田说过:“一个人能和家人和睦相处,这是人生的重大成就。”↑巫漪丽老师回到家乡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韩九叔,在国学文刊发表题为《家里这东西越多,就越兴旺,看看你家有没有!》,看完后,我深以为然。用简要公式,表达家的真正含意:家=包容越多,越和睦越兴旺+勤俭越多,越富裕越兴旺+关爱越多,越温暖越兴旺+父母的叮嘱,爱人的蜜语,孩子的嬉闹,老人的微笑。我有三个家,第一个家是我的祖国,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拥有的大家,第二个家是我的单位,第三个家是我的小家。我热爱我的祖国,她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古老的汉字书法艺术美仑美奂:中国的丝绸、瓷器名扬四海;京剧那优美的唱腔、服饰和动作让外国人也陶醉;长城、秦兵马俑举世闻名;莫高窟早在1987年就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它的艺术成就举世无双。她有壮丽的河山,巍峨的昆仑山和雄壮的泰山,象征着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奔腾的黄河长江,孕育了无数中华儿女。
家国情怀看似是一个宏观命题 但它却蕴含于每一个普通家庭,家国情怀能够支撑及助力大家为小家。所以,我们应该从小处着手,培育每个家庭的家国情怀。
例如,每一个家庭都要有一个好的“家风”,将家国情怀培育贯穿于“家风”之中,使得家庭成员对国家有着积极正面的认知一一家是着眼点,但根本是为国;国是最终目的,但要发展于家。
让家国主义情怀永驻心间!
图源:网络;侵删
3. 夫妻之间有猜疑了如何化解?
感谢邀请,夫妻之间的猜疑是一种折磨,想要过上幸福的日子,必须要化解猜疑。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猜疑化解的方法大致相同的。
第一点,平常做好一些细节避免猜疑,比如说联系不上你。不管是手机没电,还是开会关机,还是有事情耽误了,忘了时间等等。一些问题提前知会一声会比事情发了以后再去解释好多了。联系不上,这个事情,会让对方胡想联翩。
第二点,一个人尽量不要单独外出。外出时能带着对方就带着一起,实在是带不了的。那就时刻保持联系报告你的事情。个人外出这个事情也会让对方想的多的。
第三点,收入花销上提高透明度。赚多少花多少存了多少。没事儿的时候可以多和对方讲讲这些事情,自己花了多少心里有数,那也得让对方心理有数才行。钱的态度对于婚姻的态度非常的重要,决定了你对另一半的态度。
第四点,尽量的避免和异性接触。这一点非常的重要,不管有没有猜疑都要尽量的减少。因为大部分的猜疑都是因为和异性接触引起的。有了猜疑了就更要注意了,所有的联系方式,电话等都要高度警惕,如果是对方故意勾引你,心里有数后要远离。
第五点,不要拿他/她和别人比较。往往这种比较,对对方是一种致命的打击。猜疑的人内心都非常的脆弱,说话上要注意说话方式。
第六点,聊天的过程中要注意。和朋友同事之间的聊天的一些图标,表情,比如亲亲抱抱之类的,很容易引起误会。说话表达称呼上不要用容易引起误会的字。
第七点,聊天闹别扭,吵架的时候别拿离婚说事。已经有猜疑了,还说离婚真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注意以上几点,化解猜疑都是很简单的事情的。
4. 生肖龙和生肖羊能婚配吗?
结婚是人生大事,更是决定我们将来事业成就、生活指数的关键因素之一,还是慎重考虑为好!
有句话说的好:您可以预测未来,未来的您,就是今天的您所造成的,换而言之,今天您对婚姻慎重,多方面参考、估量,未来您的婚姻可能稳定、幸福一些;如果随性而为可能可能就不那么如意了!
国人对待婚姻的选择一般有三种考虑方式:
1.相信八字合婚:专业人士拿男、女的生辰八字、(双方出生年、月、日、时间),出生地去合婚;
2.看双方家庭条件与文化背景是是否匹配,并做婚前身体检查;
3.跟着感觉走!
个人认为综合考虑更为靠谱,既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幸福的把握,更是对女方未来生活的负责!因为漫漫人生路(大概而言28岁一75岁)真正陪伴您与您荣辱与共、携手共进的人是配偶!找对配偶了对自己本人、家庭六亲、社会和谐都不无好处!
现在我来分析上述观点一下,希望能给到您一定的帮助:
3找感觉:
如果双方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社会履历相当,或者说刚好相反(因为人都有好奇、探奇心)。往往能谈的来,就是所谓的三观合拍吧;
2双方条件:
这点很重要,但往往被人们特别是热恋当中的男女不屑、诟病认为太世俗!其实不然,相对而言事实上两个家庭条件、文化背景相差悬殊的人家庭生活,很容易产生矛盾!
1八字合婚:
本人师从过周易预测高人,现在也经常给人八字分析,合婚,择日。如果还有人认为是迷信、伪科学、骗人的把戏。我只能无语了(不做评论,每个人的三观不同,也是每个人自己信仰的自由)。大家可以百度以下内容就知道真伪了:
A.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已将“《易经》与预测学”纳入2019年博士生(全日制)招生计划。该消息是从2019年9月5日在京举办的全国易学实战应用大赛启动仪式上获悉的。该消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晶当场宣布。
B.中国【著名哲学家、中国院士冯友兰先生】也曾在生命最后时刻留下遗言:“中国将来一定会大放光彩,要注意《周易》。【生肖龙与羊,也就是辰、未能婚配吗?】,民间的生肖婚配太宽泛了,有六合(辰龙酉鸡合、子鼠丑牛合、寅虎亥猪合、卯兔戌狗合、巳蛇申猴合、午马未羊合),还有三合(申猴子鼠辰龙、寅虎午马戌狗、亥猪卯兔未羊、巳蛇酉鸡丑牛),当然也有一定的概率!
真正合婚得看双方的详细命盘(八字组合)与出生地址,方法如下:
(1)先看看自己八字的用神与忌讳神,如您命中缺火或火的五行弱(即用神);水太多水过旺(即忌神)。您若找到一位水弱或缺水的配偶,一般而言缺水或者说水弱的人,火的五行会旺或者说多。如此你们结婚就很和谐。同理:你要的东西对方多,对方要的东西你太多,这样两个人在一起就很舒适、和谐了!
(2)自己的八字(命盘)身强,最好找一位八字(命盘)身弱的人。这样就可以互补了。同理两个性格都要强或者说都柔弱的人在一起很容易发生冲突或者说都胆小怕事、遇事逃避,生活怎么会幸福?但是如果性格互补,可能就是好的搭档,当然也可以经营好婚姻
(3)双方八字年月日时四个地支对应相合,相合数量越多越好;胎元、命宫、日支、生肖最好不要有相冲、刑、害。
【建议】:既然您问到这个问题,从生肖(命理)的角度去考虑婚配,就在当地找一位周易预测师傅好好合婚一下,这样您的婚姻将更靠谱、幸福、和谐一些!
5. 婚姻对于女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婚姻,对于女人来说意味着付出、责任,是幸福还是煎熬,各自不同。
一、婚姻对于女人
婚姻对于女人首先是付出和责任,尽管婚姻中的责任是双方的,但似乎女人承担的责任更大,风险也更高。
1、生孩子的风险与责任。生孩子虽然不是很大的风险,但却是大部分女人必须经历的一道鬼门关。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自然界赋予女人最大的权利和义务。再好的男人,在女人生孩子时,也只是成果的等待和接受者。在产房外诺诺的、心神不定的等待,是永远体会不到女人分娩或剖丰产所经历的阵痛。
2、家庭中的地位与责任。虽然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责任也是层层加码。孩子老公、油盐酱醋、公婆姑嫂、邻里之间,如果再有一份正经的工作,没有钢铁侠的身骨和意志,要想做一个好妻子,还是很难的。
3、社会层面的道德约束。男人累了,可以约几个哥们出去喝喝酒、打打牌。女人累了,第一个反应就是,老公呢?能不能帮帮我?然后就是焦急、愤怒。男人热衷于窥视婚外的女人,女人只想知道男人的手机里有没有别的女人。
婚姻对于女人,就是付出和责任。虽然有一个同甘共苦的丈夫,但有时候确实需要一些运气,万一那个丈夫是个很“老实本分”的人呢?
二、现代婚姻里的女人幸福吗?
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女人嫁给一个什么样的男人。
1、嫁给一个极品男人,女人当然也是极幸福的。何为极品男人?有钱、有品位,即长得帅气,还不在外沾花惹草,又懂得疼老婆。这种男人属于稀缺物种,满世界里找不出几个。所以,这种极幸福的女人也没有几个。
2、嫁给一个精品男人,女人就很幸福了。何为精品男人?有钱、又帅气,还知道疼老婆。这种男人虽也不少,也只占男人中的20%不到。找到或说碰到这种男人,也要看女人的运气了。
3、嫁给一个普通男人,女人会品尝到幸福,但更多的是各种的烦恼和不如意。普通男人,能给老婆温饱,却给不了奢侈;能给女人以慰藉,却满足不了女人的胃口。这也是中国大多数婚姻里女人的现状,婚姻对于她们老说,如同鸡肋。
4、嫁给一个渣男,女人会怎么样呢?这个就没必要再说了。一个渣字,足以让婚姻里的女人破碎不堪,至于幸福,那真的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了。
综合上述,婚姻对于女人意味着什么?现代婚姻里的女人幸福不幸福就一目了然了。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可以留言,或关注牧羊人。
6. 今天好多人都在说后浪?
您好,我是一名科技领域创作者,很荣幸有机会参与你的提问。
这两天“后浪”一词火了,起因是因为bilibili(B站)发布了一条近四分钟的青年宣言片,片中演员何冰凭借出色的台词功底配合上激昂的BGM,给人一种热血澎湃的感觉,同时也表达了前浪对后浪的期许与认可。
文案中出现的“弱小的人才习惯嘲讽和否定,内心强大的人从不吝啬赞美和鼓励”“你们把自己的热爱,变成了一个和成千上万的人分享快乐的事业”,“一个国家最美的风景,就是这个国家的年轻人。”等金句都是B站借助青年节的机会表达对年轻人的鼓励与认同。但是因为描述的生活与多数人现实生活差异较大,也造成了另类解读,有人甚至评价:“有钱的才叫后浪,没钱的只是韭菜。”本来是拍给年轻人的视频,反倒引起了中年人的认同,纷纷转发,感概年华易逝,有舆论认为这个《后浪》实际上是拍给前浪看的。
后浪本指年轻一代人,俗语讲到“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这次的视频引起巨大争议的原因就在于不同视角的解答,其实只要是火的的话题都会有不同的解读,君子和而不同,我们应该包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尊重这个世界的多元性。关于后浪与前浪的问题,大家怎么看?
如果喜欢我的回答,欢迎关注“卡拉阳的科技生活”,这里有的不仅仅是科技。谢谢!
7. 新婚姻法对女人有何影响?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临离婚的时候,女人是非常被动的,财产、孩子,什么都不会是你的。
这是新婚姻法财产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归纳的更加复杂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额买房,女方很难分到房产
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2)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3)即使是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完全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2、 两边用一起产业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归于爸爸妈妈,离婚时不归于夫妻产业,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状况,算作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4)以下状况为婚后买房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
1、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 两边结婚时由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首期款置办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其时的具体约好来处理。
(5)继承与获赠财产归属大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抚养权的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在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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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无配偶的男女同居算非法同居?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说,简单说说外在表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2. 家的真正含意是什么?
一个地方,一个家,一间屋,里面却关系到几代人的命运走向。只有家庭兴旺,人生才有可能趋于圆满。
有人说:家,还是老人的凉椅,让他们可以在摇曳中,笑思过往,慢渡余生。
老爸说:“家,就是经历世间艰难之后,让心灵停靠的港湾”。
老妈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
深以为然。文学家爱默生说:“家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
记得法国哲学家蒙田说过:“一个人能和家人和睦相处,这是人生的重大成就。”↑巫漪丽老师回到家乡河源市龙川县紫市镇韩九叔,在国学文刊发表题为《家里这东西越多,就越兴旺,看看你家有没有!》,看完后,我深以为然。用简要公式,表达家的真正含意:家=包容越多,越和睦越兴旺+勤俭越多,越富裕越兴旺+关爱越多,越温暖越兴旺+父母的叮嘱,爱人的蜜语,孩子的嬉闹,老人的微笑。我有三个家,第一个家是我的祖国,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拥有的大家,第二个家是我的单位,第三个家是我的小家。我热爱我的祖国,她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古老的汉字书法艺术美仑美奂:中国的丝绸、瓷器名扬四海;京剧那优美的唱腔、服饰和动作让外国人也陶醉;长城、秦兵马俑举世闻名;莫高窟早在1987年就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它的艺术成就举世无双。她有壮丽的河山,巍峨的昆仑山和雄壮的泰山,象征着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奔腾的黄河长江,孕育了无数中华儿女。
家国情怀看似是一个宏观命题 但它却蕴含于每一个普通家庭,家国情怀能够支撑及助力大家为小家。所以,我们应该从小处着手,培育每个家庭的家国情怀。
例如,每一个家庭都要有一个好的“家风”,将家国情怀培育贯穿于“家风”之中,使得家庭成员对国家有着积极正面的认知一一家是着眼点,但根本是为国;国是最终目的,但要发展于家。
让家国主义情怀永驻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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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夫妻之间有猜疑了如何化解?
感谢邀请,夫妻之间的猜疑是一种折磨,想要过上幸福的日子,必须要化解猜疑。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猜疑化解的方法大致相同的。
第一点,平常做好一些细节避免猜疑,比如说联系不上你。不管是手机没电,还是开会关机,还是有事情耽误了,忘了时间等等。一些问题提前知会一声会比事情发了以后再去解释好多了。联系不上,这个事情,会让对方胡想联翩。
第二点,一个人尽量不要单独外出。外出时能带着对方就带着一起,实在是带不了的。那就时刻保持联系报告你的事情。个人外出这个事情也会让对方想的多的。
第三点,收入花销上提高透明度。赚多少花多少存了多少。没事儿的时候可以多和对方讲讲这些事情,自己花了多少心里有数,那也得让对方心理有数才行。钱的态度对于婚姻的态度非常的重要,决定了你对另一半的态度。
第四点,尽量的避免和异性接触。这一点非常的重要,不管有没有猜疑都要尽量的减少。因为大部分的猜疑都是因为和异性接触引起的。有了猜疑了就更要注意了,所有的联系方式,电话等都要高度警惕,如果是对方故意勾引你,心里有数后要远离。
第五点,不要拿他/她和别人比较。往往这种比较,对对方是一种致命的打击。猜疑的人内心都非常的脆弱,说话上要注意说话方式。
第六点,聊天的过程中要注意。和朋友同事之间的聊天的一些图标,表情,比如亲亲抱抱之类的,很容易引起误会。说话表达称呼上不要用容易引起误会的字。
第七点,聊天闹别扭,吵架的时候别拿离婚说事。已经有猜疑了,还说离婚真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注意以上几点,化解猜疑都是很简单的事情的。
4. 生肖龙和生肖羊能婚配吗?
结婚是人生大事,更是决定我们将来事业成就、生活指数的关键因素之一,还是慎重考虑为好!
有句话说的好:您可以预测未来,未来的您,就是今天的您所造成的,换而言之,今天您对婚姻慎重,多方面参考、估量,未来您的婚姻可能稳定、幸福一些;如果随性而为可能可能就不那么如意了!
国人对待婚姻的选择一般有三种考虑方式:
1.相信八字合婚:专业人士拿男、女的生辰八字、(双方出生年、月、日、时间),出生地去合婚;
2.看双方家庭条件与文化背景是是否匹配,并做婚前身体检查;
3.跟着感觉走!
个人认为综合考虑更为靠谱,既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幸福的把握,更是对女方未来生活的负责!因为漫漫人生路(大概而言28岁一75岁)真正陪伴您与您荣辱与共、携手共进的人是配偶!找对配偶了对自己本人、家庭六亲、社会和谐都不无好处!
现在我来分析上述观点一下,希望能给到您一定的帮助:
3找感觉:
如果双方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社会履历相当,或者说刚好相反(因为人都有好奇、探奇心)。往往能谈的来,就是所谓的三观合拍吧;
2双方条件:
这点很重要,但往往被人们特别是热恋当中的男女不屑、诟病认为太世俗!其实不然,相对而言事实上两个家庭条件、文化背景相差悬殊的人家庭生活,很容易产生矛盾!
1八字合婚:
本人师从过周易预测高人,现在也经常给人八字分析,合婚,择日。如果还有人认为是迷信、伪科学、骗人的把戏。我只能无语了(不做评论,每个人的三观不同,也是每个人自己信仰的自由)。大家可以百度以下内容就知道真伪了:
A.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已将“《易经》与预测学”纳入2019年博士生(全日制)招生计划。该消息是从2019年9月5日在京举办的全国易学实战应用大赛启动仪式上获悉的。该消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晶当场宣布。
B.中国【著名哲学家、中国院士冯友兰先生】也曾在生命最后时刻留下遗言:“中国将来一定会大放光彩,要注意《周易》。【生肖龙与羊,也就是辰、未能婚配吗?】,民间的生肖婚配太宽泛了,有六合(辰龙酉鸡合、子鼠丑牛合、寅虎亥猪合、卯兔戌狗合、巳蛇申猴合、午马未羊合),还有三合(申猴子鼠辰龙、寅虎午马戌狗、亥猪卯兔未羊、巳蛇酉鸡丑牛),当然也有一定的概率!
真正合婚得看双方的详细命盘(八字组合)与出生地址,方法如下:
(1)先看看自己八字的用神与忌讳神,如您命中缺火或火的五行弱(即用神);水太多水过旺(即忌神)。您若找到一位水弱或缺水的配偶,一般而言缺水或者说水弱的人,火的五行会旺或者说多。如此你们结婚就很和谐。同理:你要的东西对方多,对方要的东西你太多,这样两个人在一起就很舒适、和谐了!
(2)自己的八字(命盘)身强,最好找一位八字(命盘)身弱的人。这样就可以互补了。同理两个性格都要强或者说都柔弱的人在一起很容易发生冲突或者说都胆小怕事、遇事逃避,生活怎么会幸福?但是如果性格互补,可能就是好的搭档,当然也可以经营好婚姻
(3)双方八字年月日时四个地支对应相合,相合数量越多越好;胎元、命宫、日支、生肖最好不要有相冲、刑、害。
【建议】:既然您问到这个问题,从生肖(命理)的角度去考虑婚配,就在当地找一位周易预测师傅好好合婚一下,这样您的婚姻将更靠谱、幸福、和谐一些!
5. 婚姻对于女人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婚姻,对于女人来说意味着付出、责任,是幸福还是煎熬,各自不同。
一、婚姻对于女人
婚姻对于女人首先是付出和责任,尽管婚姻中的责任是双方的,但似乎女人承担的责任更大,风险也更高。
1、生孩子的风险与责任。生孩子虽然不是很大的风险,但却是大部分女人必须经历的一道鬼门关。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自然界赋予女人最大的权利和义务。再好的男人,在女人生孩子时,也只是成果的等待和接受者。在产房外诺诺的、心神不定的等待,是永远体会不到女人分娩或剖丰产所经历的阵痛。
2、家庭中的地位与责任。虽然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责任也是层层加码。孩子老公、油盐酱醋、公婆姑嫂、邻里之间,如果再有一份正经的工作,没有钢铁侠的身骨和意志,要想做一个好妻子,还是很难的。
3、社会层面的道德约束。男人累了,可以约几个哥们出去喝喝酒、打打牌。女人累了,第一个反应就是,老公呢?能不能帮帮我?然后就是焦急、愤怒。男人热衷于窥视婚外的女人,女人只想知道男人的手机里有没有别的女人。
婚姻对于女人,就是付出和责任。虽然有一个同甘共苦的丈夫,但有时候确实需要一些运气,万一那个丈夫是个很“老实本分”的人呢?
二、现代婚姻里的女人幸福吗?
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女人嫁给一个什么样的男人。
1、嫁给一个极品男人,女人当然也是极幸福的。何为极品男人?有钱、有品位,即长得帅气,还不在外沾花惹草,又懂得疼老婆。这种男人属于稀缺物种,满世界里找不出几个。所以,这种极幸福的女人也没有几个。
2、嫁给一个精品男人,女人就很幸福了。何为精品男人?有钱、又帅气,还知道疼老婆。这种男人虽也不少,也只占男人中的20%不到。找到或说碰到这种男人,也要看女人的运气了。
3、嫁给一个普通男人,女人会品尝到幸福,但更多的是各种的烦恼和不如意。普通男人,能给老婆温饱,却给不了奢侈;能给女人以慰藉,却满足不了女人的胃口。这也是中国大多数婚姻里女人的现状,婚姻对于她们老说,如同鸡肋。
4、嫁给一个渣男,女人会怎么样呢?这个就没必要再说了。一个渣字,足以让婚姻里的女人破碎不堪,至于幸福,那真的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了。
综合上述,婚姻对于女人意味着什么?现代婚姻里的女人幸福不幸福就一目了然了。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可以留言,或关注牧羊人。
6. 今天好多人都在说后浪?
您好,我是一名科技领域创作者,很荣幸有机会参与你的提问。
这两天“后浪”一词火了,起因是因为bilibili(B站)发布了一条近四分钟的青年宣言片,片中演员何冰凭借出色的台词功底配合上激昂的BGM,给人一种热血澎湃的感觉,同时也表达了前浪对后浪的期许与认可。
文案中出现的“弱小的人才习惯嘲讽和否定,内心强大的人从不吝啬赞美和鼓励”“你们把自己的热爱,变成了一个和成千上万的人分享快乐的事业”,“一个国家最美的风景,就是这个国家的年轻人。”等金句都是B站借助青年节的机会表达对年轻人的鼓励与认同。但是因为描述的生活与多数人现实生活差异较大,也造成了另类解读,有人甚至评价:“有钱的才叫后浪,没钱的只是韭菜。”本来是拍给年轻人的视频,反倒引起了中年人的认同,纷纷转发,感概年华易逝,有舆论认为这个《后浪》实际上是拍给前浪看的。
后浪本指年轻一代人,俗语讲到“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这次的视频引起巨大争议的原因就在于不同视角的解答,其实只要是火的的话题都会有不同的解读,君子和而不同,我们应该包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尊重这个世界的多元性。关于后浪与前浪的问题,大家怎么看?
如果喜欢我的回答,欢迎关注“卡拉阳的科技生活”,这里有的不仅仅是科技。谢谢!
7. 新婚姻法对女人有何影响?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临离婚的时候,女人是非常被动的,财产、孩子,什么都不会是你的。
这是新婚姻法财产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归纳的更加复杂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额买房,女方很难分到房产
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2)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3)即使是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完全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2、 两边用一起产业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归于爸爸妈妈,离婚时不归于夫妻产业,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状况,算作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4)以下状况为婚后买房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
1、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 两边结婚时由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首期款置办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其时的具体约好来处理。
(5)继承与获赠财产归属大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抚养权的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在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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